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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执业律师何卓君、刘昕怡
(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本次
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和数据
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
件,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
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
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宁波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在指定媒体发出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该公告载明公司拟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
下午 15 时 30 分在宁波泛太平洋大酒店(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 99
号)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
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以及出席会议股
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之前以公告方式通知
各股东。
(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 时 30 分在
宁波泛太平洋大酒店(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 99 号)召开,会议召
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7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7 日 9:15-15:00。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93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4,009,614,2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7187%。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35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3,286,984,0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7757%;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5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22,630,20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430%。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本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
东大会出席人员、列席人员、召集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3 年财务预算计
划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工作计
划
关于调整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
议案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
评价报告
除上述十八项需表决的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监事会
关于对公司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审计报告的意见》《宁波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内
容相符,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
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根据统计表决情况,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4,005,942,70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4%;198,553 股反对; 3,473,009 股弃权。
(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4,005,944,00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5%;197,253 股反对; 3,473,009 股弃权。
(三)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3 年财
务预算计划
表决情况:4,005,942,50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4%;198,753 股反对; 3,473,009 股弃权。
(四)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4,006,541,59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4%;215,773 股反对; 2,856,899 股弃权。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06,662,8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7%;反对 215,773 股;弃权 14,100
股。
(五)关于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3,962,575,41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68%;46,105,153 股反对; 933,695 股弃权。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01,854,4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61%;反对 5,018,133 股;弃权 20,100
股。
(六)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工作计划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有:宁
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加坡华
侨银行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 QFII、雅戈尔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宁波海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市金鑫金银饰品有限公
司。
表决情况:812,045,45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6240%;201,753 股反对; 2,862,899 股弃权。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06,670,8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2%;反对 201,753 股;弃权 20,100
股。
(七)关于调整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额度的议案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有:宁
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加坡华
侨银行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 QFII、雅戈尔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宁波海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市金鑫金银饰品有限公
司。
表决情况:812,042,45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6237%;204,753 股反对; 2,862,899 股弃权。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06,667,8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6%;反对 204,753 股;弃权 20,100
股。
(八)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4,005,938,20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3%;203,053 股反对; 3,473,009 股弃权。
(九)关于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4,005,548,20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6%;201,753 股反对; 3,864,309 股弃权。
(十)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津贴办法
表决情况:4,006,540,46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3%;210,053 股反对; 2,863,749 股弃权。
(十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薪酬办法
表决情况:4,006,542,61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4%;208,753 股反对; 2,862,899 股弃权。
(十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4,005,938,20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3%;203,053 股反对; 3,473,009 股弃权。
(十三)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津贴办法
表决情况:4,006,546,31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5%;205,053 股反对; 2,862,899 股弃权。
(十四)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薪酬办法
表决情况:4,006,541,31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4%;210,053 股反对; 2,862,899 股弃权。
(十五)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和董事履职评
价报告
表决情况:4,005,932,55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2%;207,853 股反对; 3,473,859 股弃权。
(十六)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和监事履职评
价报告
表决情况:4,005,939,24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3%;202,013 股反对; 3,473,009 股弃权。
(十七)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
理人员履职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4,005,933,40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2%;207,853 股反对; 3,473,009 股弃权。
(十八)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资本管理履职情况评
估报告
表决情况:4,005,933,40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2%;207,853 股反对; 3,473,009 股弃权。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的通
过,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