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 苏州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5-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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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3-019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章第十二条之规定,确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在保证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
提下,以传真形式审议表决,公司现有 8 名董事,参与此次会议表决的董事 8 名,审议一
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自查,认为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交股东大会审议。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苏州苏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高新集团”)在
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对象,其中,苏高新集团拟以现金方式按照本次发行
前苏高新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进行同比例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除苏高新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
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
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
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除苏高新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
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
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发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
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交所
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
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投资者申
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苏高新集团接受根据竞价结果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且不参与竞价。在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苏高新集团将继续参与认购,认购价格为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5)发行数量
  截 至 本 公 告 日 ,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1,151,292,907 股 。 本 次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不 超 过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在本
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上交所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至发行日期间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6)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苏高新集团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
转让。其余认购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
不得转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认购对象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
也应计入本次认购数量并遵守前述规定。
  认购对象对于本次认购的股份,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及/或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8)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
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9)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6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         总计               637,808.91     160,000.00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
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
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
整。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东大会审议。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
具体内容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具体内容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的具体内容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专项意见。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见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审议。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
告》的具体内容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大会审议。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将
募集资金净额及时、完整地存放在专户内,并按照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发行文件所
述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进度使用,同时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具体内容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顺利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制定和实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确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
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定价方式有关的其他
事项。
  (2)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工作,签署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3)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
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4)决定签署、补充、修改、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
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请中介机构的协议、股票认购协
议等法律文件。
  (5)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协议。
  (6)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在股东大会决
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如出现不可抗力或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
场条件发生变化,根据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
  (8)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挂牌
上市、锁定等事宜。
  (9)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实际发行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
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0)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
其他事项。
  (11)上述授权中涉及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的具体执行事项的,
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授
权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为本
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
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
程中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苏州苏高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
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大会审议。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
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尚需经有权国资监管单位批准后方能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拟在取得前述批准意见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具
体召开会议时间、地点及会议议程,公司将根据有权国资监管单位审核结果适时发布股东
大会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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