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名科技: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5-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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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
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选举吕仕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未发现吕仕铭先生有《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处罚,也没有被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被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经
审阅吕仕铭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从业经历和职业素养,认为吕仕铭先生
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选举吕仕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副董事长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副董事长候选人陈
今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副董事长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副董事长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选举陈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
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规;被聘任
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够投入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此次高级管
理人员的聘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阅吴鹏先生的个人履历及有关资料,吴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
交易所的处罚,吴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符合我国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吴鹏先生具备履行职责
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工作。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吕仕铭先生为公司总裁、杜长森先生为
公司副总裁、于梅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吴鹏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
会秘书、XINYE LU(吕馨野)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卢圣国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四、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朱营芳女士拥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熟
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担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朱营芳女士不存
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董事会审议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朱营芳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才   华            孙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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