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名科技: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5-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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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22             证券简称:世名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1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知已于2023年4月25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7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15至
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
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
人,代表股份116,538,31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13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112,952,017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41.81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586,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276%。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共4人,代表股份3,586,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27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586,300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1.327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有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
     同意116,511,0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3,559,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同意116,511,0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3,559,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同意116,511,0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3,559,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同意116,511,0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3,559,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同意116,511,0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3,559,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116,511,0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3,559,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同意116,511,0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3,559,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的议案》
  同意116,511,0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3,559,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同意116,520,0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3%;反对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3,568,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同意116,520,0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3%;反对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3,568,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票的议案》
  同意116,511,0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3,559,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同意116,520,0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3%;反对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3,568,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116,520,0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3%;反对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3,568,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同意116,511,0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5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88%。
  吕仕铭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16,511,0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5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88%。
  陈今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16,511,0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5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88%。
  王岩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案》
  同意116,511,0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5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88%。
  才华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16,511,0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5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88%。
  孙红星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同意116,511,0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5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88%。
  刘贤钊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116,511,0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5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88%。
  吴远程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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