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和药业: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5-1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636    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5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和药
业”)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
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0.45元现金红利
(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利润
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股权激励授予行权、新增股份上市、可
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
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
税),相应变动现金红利分配总额。
  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一
致。
  本次权益分派在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后两个月以内
实施。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 司 2022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0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9元;持股1个
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5元;持股超过1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
于2023年5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
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45 元/股。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 江西省奉新县奉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咨询联系人:周志承、张波、艾佳鑫
  咨询电话:0795-4605333\4605773
  传真电话:0795-4605772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同和药业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