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5 证券简称:正元智慧 公告编号:2023-044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Zhengyuan Zhihui Technology Co.,Ltd.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舒心路 359 号正元智慧大厦 A 幢 17 层)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零二三年五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元智慧”、“发行人”、“本公司”或“公
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下简称“《公司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
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
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及上市保荐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
投资者查阅 2023 年 4 月 1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正元智
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正元转 02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英文简称:ZHENGYUAN ZHIHUI-CB2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196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35,073 万元(350.73 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数量:35,073 万元(350.73 万张)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3 年 4 月 18
日至 2029 年 4 月 17 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自发行结束之日 2023 年 4 月 24 日(T+4
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10 月 24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 4 月 17 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或非交易日,则
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付息日为本次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
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
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
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四、信用评级情况:主体信用级别为 A+,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信用级别为 A+。
十五、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553 号文批复,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
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5,073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
商包销。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35,073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起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正元转 02”,债券代码“123196”。
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浙江正元
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Zhengyuan Zhihui Technology Co.,Ltd.
成立时间 2000 年 3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140,364,054 元人民币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股票简称 正元智慧
A 股股票代码 300645
法定代表人 陈坚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舒心路 359 号正元智慧大厦 A 幢 17 层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舒心路 359 号正元智慧大厦 A 幢
邮政编码 311121
电话 0571-88994988
传真 0571-88994793
网址 www.hzsun.com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证》)。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技术服务与咨询及成果转让服务,物联网
技术服务,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公共安全技术服务,
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智慧城市信息技术、智能家居、智能交通系统的开
发与服务,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办公自动化设备、家用电
经营范围
器、洗涤设备、建筑材料的销售,信息系统设计与系统集成,计算机外
围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计算机硬件设备维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
工,机电工程安装,装饰装潢,洗衣服务,智能装备研发与销售,计量
器具的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设计、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总股本为 140,364,054 股,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40,364,054 100.00%
其中:人民币普通股 140,364,054 100.00%
股份类型 数量 比例
三、股份总数 140,364,054 100.00%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持有有
质押或冻
限售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结股份数
件的股
量
份数量
杭州正元 境内非国有法人 36,680,617 26.13% - 25,000,000
易康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4,907,737 3.50% - -
李琳 境内自然人 3,689,762 2.63% - 3,689,000
胡鹤鸣 境内自然人 1,820,700 1.30%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浦银安盛红利精 其他 1,706,100 1.22% - -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郭明珠 境内自然人 1,700,250 1.21% - -
UBS AG 境外法人 1,460,004 1.04% - -
蔡伟灵 境内自然人 1,387,150 0.99% - -
正浩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1,286,111 0.92% - -
林建洪 境内自然人 1,231,300 0.88% - -
合计 55,869,731 39.80% - 28,689,000
三、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的设立
正元智慧的前身为成立于 2000 年 3 月的浙江金信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
软件”)。1999 年 12 月 28 日,浙江三川物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金信经贸有限公司签署
《浙江金信软件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共同出资设立金信软件,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金信软件设立时,股权结构情况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000.00 100.00
司;由杭州正元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易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正浩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博信优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合力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吕德民、浙江盈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李琳、浙江连连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乾盈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金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成、杭州盈沛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杭州文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 14 位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将正元有限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整体变更以正元有限截至 2012 年 8 月 31 日经天健会计
师审计的净资产 123,227,947.82 元为基准,按 2.7384:1 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股本,整
体变更发起设立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中股本总额为 4,500.00 万元,剩余
净资产 78,227,947.82 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2012 年 10 月 9 日,天健会计师对本次
变更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健验[2012]326 号《验资报告》。
万元,取得了 330000000056314 号《企业法人营执照》。
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博信优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金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伙)
合计 4,500.00 100.00
(二)发行人上市后的股本变化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66.6667 万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66.6667
万元。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现金红利 10,000,000.05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9 股,共计转增
序号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股) 比例(%)
合计 126,666,667 100.00
正元智慧于 2019 年 7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正元智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合计行权 67,985 份,公司新增股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85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民币 1.75 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205 号”文同意,正元智慧可转债于
元转债”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起进入转股期,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转债转股
数量合计 579,653 股。
经 过 上 述 事 宜 ,正 元智 慧 总 股 本 增 加 647,638 股 , 由 126,666,667 股 增 加 至
元变更为 127,314,305 元。
正元智慧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内,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2
月 17 日合计行权 313,062 份,正元智慧新增股份 313,062 股。
“正元转债”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经正元智慧董事会审议,
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2022 年 2 月 17 日)登记
在册的全部“正元转债”。“正元转债”自 2022 年 2 月 18 日起已停止交易与转股,并在赎
回完成后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数据,
慧新增股份 10,312,995 股。
经过上述事宜,正元智慧总股本增加 10,626,057 股,由 127,314,305 股增加至
元变更为 137,940,362 元。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期
权行权合计 2,423,692 份,公司新增股份 2,423,692 股,总股本由 137,940,362 股增加至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杭州正元。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杭州正元持有正元智慧 26.13%
的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杭州正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坚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1 年 11 月 22 日
住所 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 259 号 A 幢 8F 室-80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87337992009
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批发、零售:办公用品,电子设备;其他无需报经
经营范围 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杭州正元主要从事企业管理咨询业务,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杭州正元的股权结
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2,000.00 100.00%
杭州正元的股东中,陈英系陈坚之妹,王亚静系陈坚之母。
(二)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陈坚,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陈坚持有杭州正元 87.50%的
股权,通过杭州正元控制公司 26.13%的表决权。李琳系陈坚配偶,为陈坚的一致行动
人,持有公司 2.63%的股份。据此,陈坚可以通过李琳控制公司 2.63%表决权。综上,
陈坚合计控制公司 28.76%表决权,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陈坚,男,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陆军学校军事
指挥专业,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高级经济师。曾任连长、作训股长,曾在集团军、
南京军区机关任职,先后荣立二、三等功。1994 年转业并自主创业,2009 年被评为“全
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现任正元智慧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杭州正元执行董事等职务。
(三)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票的质押、冻结和其他限制权利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正元持有公司股份的质押情况如下:
质押股数 质押股数占其持有 预计质押
序号 质押起始日 质权人
(股) 总股数的比例 结束日
合计 25,000,000 68.16% - - -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李琳所持本公司股份的质押情况
如下:
质押股数 质押股数占其持有 预计质押
序号 质押起始日 质权人
(股) 总股数的比例 结束日
合计 3,689,000 99.98% - - -
综上,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股份中质押
情况如下:
股份持有人 质押股数(股)
杭州正元 25,000,000
李琳 3,689,000
合计 28,689,000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股份数量 40,370,379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总体质押比例 71.06%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除发行人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杭州正元及实际控制人陈
坚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五、发行人主要经营情况
(一)主要产品及服务介绍
公司主营业务为智慧校园、智慧园区、行业智慧化等领域的建设、运营及增值服务。
公司在原有一卡通积淀的基础上,运用新一代 AIoT(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
+物联网)数字技术,打造“融合智能服务平台+智能硬件+应用系统+云服务”的全场景解
决方案,融合智能服务平台通过物联中台、业务中台、数据中台、统一身份认证、身份
核验中心、聚合支付平台、业务协同平台、能力开放平台、容器软件平台进行全方位基
础赋能,智能硬件产品形成智付终端、智通终端、水控终端、食安终端、环境智控、智
能边缘网关等完整体系,应用系统提供一卡通、智能运维、综合缴费、数字人民币交易
支付、数据应用中心、图智校园、智慧餐厅、智慧公寓、智慧环境、智慧场馆等全场景
应用,易校园 APP 校园生活服务云平台和易通云一站式服务云平台提供智慧自助洗衣
房、热水运营、空调运营、能源管理、综合缴费、聚合支付、一站式服务大厅等云端运
营服务,不断满足客户创新需求、持续提升客户价值、积极拓展增值服务,实现公有云
+本地部署、线上+线下、ToB+ToC 的全维智能化服务能力。
公司主动适应智慧校园建设和教育数字化改革的新需求、新形势、新业态,全面整
合公司的智能硬件产品、物联平台、业务中台、软件应用和云服务,提供了三大类解决
方案:一是聚合应用类,包括一卡通、一站式校园服务大厅、聚合支付、数据分析等,
横向打通学校各部门的需求,贯穿校园教育与生活服务链;二是场景应用类,包括智慧
教育管理与服务、智慧校园安防、智慧餐厅、智慧公寓、智慧教室、智慧场馆等,形成
校园场景服务闭环;三是线上应用类,包括迎新报到、毕业离校、网上订餐、后勤报修、
统一缴费等,形成线上线下服务一体化。
公司的核心技术运用到其他行业,针对行业应用进行适应性优化,主要形成三大类
解决方案:一是智慧园区类,包括大型企业园区、智慧社区、智慧军营等;二是行业系
统类,包括电力、水利、银行等,打通垂直应用,实现统一服务;三是政府机关类,基
于公司集约化卡码脸一体化服务平台,提供城域范围内机关的互联互通,实现个性化管
理、共性化服务。
公司不断挖掘用户需求,积极整合内外资源,构建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打造服务生
态,从校园服务向师生服务延伸。主要形成三大类公共服务形态:一是易校园 APP,充
分运用 4,000 万一卡通持卡人基础,整合企业、金融机构、校内校外商户、第三方互联
网服务机构及内容服务商等资源,为持卡人提供增值服务。目前易校园 APP 平台用户
已超 1,500 万户,日活跃用户超 300 万户;二是投资运营类,包括自助洗衣、热水、直
饮水、空调租赁等,将云服务与线下运营服务相结合,为师生提供更好的整体体验;三
是云平台服务类,为中小企业、政企客户、基础教育客户提供云服务,降低客户成本,
提升服务效能,拓展市场空间。
(二)整体经营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营业收入、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16,522.80 106,504.29 94,755.19 82,559.48
营业利润 -1,126.89 6,520.33 6,809.43 2,422.55
利润总额 -1,129.24 6,413.80 6,730.63 2,406.30
减:所得税费用 65.67 -983.00 289.74 -590.78
净利润 -1,194.91 7,396.80 6,440.89 2,997.0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830.23 7,121.34 5,841.34 2,763.80
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922.79 2,546.67 4,973.98 2,061.38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别实现营业收入 82,559.48 万元、94,755.19 万元、106,504.29 万元和 16,522.80 万元,报
告期内呈持续增长趋势,其中 2023 年 1-3 月较上年同期增长 3,234.66 万元,增长率分
别为 9.92%、14.77%、12.40%和 24.34%。净利润分别为 2,997.09 万元、6,440.89 万元、
要原因为:(1)不可抗力导致公司 2020 年上半年运营类收入大幅减少;(2)公司乔迁
新办公大楼增加了装修、办公家具、房租等费用支出;
(3)公司研发投入增加;
(4)原
材料采购、物流成本增加,可转债及银行贷款利息增加,咨询、中介费增加等原因,公
司成本、费用较 2019 年度有所增加所致;前述导致 2020 年度净利润降低的因素,并非
持续性因素,对公司未来业绩不会造成持续性影响。
元,同比增长 24.34%。2023 年 1-3 月,公司净利润为-1,194.91 万元,主要系公司主营
业务存在比较明显的季节性特征,校园项目建设受学校寒暑假的影响,通常在第一季度
启动建设计划,第二季度完成项目的商务谈判及合同确认,在第三季度进入项目实施高
峰,完成发货、安装、调试及验收等工作,在第四季度进入收入确认及款项回收高峰。
虽然通常情况下四季度确认收入较多,但也有个别项目周期较长未能在四季度确认收入,
而延至次年确认收入。上述季节性特征使得公司的采购、生产、发货、安装、验收和收
付款出现明显的季节性波动。公司的营业收入受季节性特征影响,但公司人员薪酬、房
租及折旧、研发投入等固定成本在全年相对均匀发生,导致前三季度公司收入确认较少,
但成本费用支出较大,故经营利润较少,经营利润主要在第四季度体现。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的季节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季度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第一季度 -1,194.91 -1,395.98 -1,105.57 -3,110.64
第二季度 / 1,232.16 850.77 1,594.47
第三季度 / 2,855.31 832.20 578.83
第四季度 / 4,705.31 5,863.49 3,934.43
合计 -1,194.91 7,396.80 6,440.89 2,997.09
如上表所述,公司生产经营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上半年相对为淡季,实现净利
润占比较小,导致公司上半年业绩一般会出现亏损的局面,伴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司的
盈利状况会得到明显的好转。因此,上半年亏损一般不会对全年盈利产生影响,不会导
致公司出现不满足可转换债券发行条件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持续盈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9.98%。
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5,073 万元的部分由
主承销商包销。
类 别 配售数量(张) 配售金额(元) 占总发行量的比例
原股东 2,805,032 280,503,200 79.98%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 694,137 69,413,700 19.79%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8,131 813,100 0.23%
合 计 3,507,300 350,730,000 100.00%
持有人名称 持有量(张) 占发行总量比例(%)
持有人名称 持有量(张) 占发行总量比例(%)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安
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项目 不含税金额(元)
承销费用 4,500,000.00
保荐费用 1,000,000.00
审计及验资费 1,462,264.15
律师费 566,037.74
资信评级费 377,358.49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169,811.32
发行手续费等 380,346.77
合计 8,455,818.47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35,073 万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2,805,032 张,即
张,即 69,413,7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9.79%;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8,131 张,
即 813,1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23%。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 次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350,730,000.00 元 , 扣 除 承 销 费
年 4 月 24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
验资费、资信评级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3,955,818.47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叁亿
肆仟贰佰贰拾柒万肆仟壹佰捌拾壹元伍角叁分(?342,274,181.5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152
号《验证报告》。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 2022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2022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市委员会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申请。
(证监许可〔2023〕553 号),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同意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455,818.47 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
币 342,274,181.53 元。
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44,673.00 35,073.00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
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35,073.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350.73 万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3 年 4 月 18 日至 2029 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60%、
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
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
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
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
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
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
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
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4 月 24 日,即 T+4 日)
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10 月 24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 4 月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2.85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
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下述公式对转
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
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符
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
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
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
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
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
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
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
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
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转股的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
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
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照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
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
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
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
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
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
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
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
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
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
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
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
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
不算尾)。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
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
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5,073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 35,073
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
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0,521.9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
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
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2)发行对象
①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4 月 17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②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
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深证上[2022]587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A.网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35,073 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
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B.申购时间
C.申购办法
a.申购代码为“370645”,申购简称为“正元发债”。
b.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c.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 万张
(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
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
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d.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
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
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
不得撤单。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
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③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1)配售对象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4 月 17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
(2)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正元转 02 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4 月 17 日(T-1 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正元智慧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4987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
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
配售 0.024987 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140,364,054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
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3,507,276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总额的 99.9993%。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
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3)优先认购方式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8 日(T 日)
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
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将调整本次发行日程。配售代码为“380645”,
配售简称为“正元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
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量获配
正元转 02;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
额获得配售。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
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之
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可转债的持有人,下同)均有约束力。
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转债;
表决权;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变更本
次可转债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是否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偿还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委托债券
受托管理人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
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
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15 日前向
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在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要内容;
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的其他情形;
圳证券交易所以及该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本规则第十条规定的事项发生之日起 15 日内,如公司董事会未能按本规则规定履
行其职责,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
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债
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
决。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由债券持有人
自行承担。
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正
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拥有一票表决
权。
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
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会议
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
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议事项
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
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
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
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会议设计票人、监票人各一名,负责会议计票和监票。计票人、监票人由会议主席
推荐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债
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计票人、监票人。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时,应当由至
少两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一名公司授权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
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律师负责见证表决过程。
会议主席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
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会议主席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点票;
如果会议主席未提议重新点票,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
主席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会议主席应当即时
组织重新点票。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
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
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和本规则的规定,经
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
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任何与本次可转债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债券发行人(即公司)与债券持有人之
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债券
持有人作出的决议对公司有约束力外:
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对公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73.00 万元(含 35,073.0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44,673.00 35,073.00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
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
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中证鹏元评级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等级为 A+级,
债券信用等级为 A+级。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
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已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
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三、本次发行有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保荐代表人:刘泽南、王道平
项目协办人:段鸿权
经办人员:周亮、孟煜翔、阎易、朱植稳、张彦栋、戚莹璐、杨纯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电话:0571-87902568
传真:0571-87903239
(二)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丽
经办律师:刘秀华、李迎亚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新业路 200 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 10 楼
电话:0571-86508080
传真:0571-87357755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翁伟
经办注册会计师:潘晶晶、吴婵彬、罗衡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 6 楼
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四)资信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文
经办人员:顾春霞、毕柳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8 号阳光高尔夫大厦 3 楼
电话:021-51035670
传真:021-51035670
(五)申请上市的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电话:0755-82083333
传真:0755-82083275
(六)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和担保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公司聘请了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信评级。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
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
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 A+,评级展望
为稳定。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将每年至少进行一
次跟踪评级。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发行债券情况如下: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时间 2020 年 3 月 5 日
融资规模 17,500.00 万元
发行张数 175.00 万张
转债代码 “正元转债”(代码:123043)
融资额 募集资金净额为 16,733.02 万元
募投项目 2、智慧易联洗衣生活服务平台升级建设
赎回日 2022 年 2 月 18 日
自 2022 年 2 月 18 日起,“正元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2022 年 2 月 28 日“正元转
债”已完成转股或赎回且已完成摘牌。“正元转债”存续期内不存在违约及延迟支付本息
的情况。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存续的债券。
四、发行人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资信状况优良,信誉度较高,未发生过债务逾期或其他违约情形。
第八节 偿债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2023/03/31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流动比率(倍) 1.28 1.28 1.62 1.80
速动比率(倍) 0.92 1.01 1.26 1.4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2.19% 43.18% 51.30% 47.69%
资产负债率(合并) 49.74% 49.97% 51.21% 49.42%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利息保障倍数(倍) -1.16 4.33 3.57 2.0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13,984.90 4,079.45 3,502.53 9,969.63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元/股) -1.10 0.32 0.27 0.78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1.68 0.09 0.75 0.06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截至 2020 年末、2021 年末、2022 年末和 2023 年 3 月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
动比率相对平稳。
截至 2020 年末、2021 年末、2022 年末和 2023 年 3 月末,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
债率分别为 49.42%、51.21%、49.97%和 49.74%,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整体保持
稳定。
扣摊销前利润充足,良好的经营状况为公司偿还到期债务提供了资金保障,公司具备较
强的偿债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内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保持稳定,资产负债率较低,资产
流动性高,因而公司具有较高的短期借款的偿还能力,总体偿债能力较强。
第九节 财务与会计资料
一、审计意见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告(2020 年度、2021 年
度和 2022 年度)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天健审[2021]2968 号、天健审[2022]3518 号
和天健审[2023]550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会计师认为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在所有
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正元智慧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年度和 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238,782.32 241,921.16 175,160.34 150,192.14
负债总额 118,778.49 120,887.07 89,691.50 74,225.5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98,809.30 99,490.02 75,046.51 68,832.24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16,522.80 106,504.29 94,755.19 82,559.48
营业利润 -1,126.89 6,520.33 6,809.43 2,422.55
利润总额 -1,129.24 6,413.80 6,730.63 2,406.30
净利润 -1,194.91 7,396.80 6,440.89 2,997.0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830.23 7,121.34 5,841.34 2,763.80
的净利润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984.90 4,079.45 3,502.53 9,969.6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581.48 -5,608.18 1,634.14 -21,529.7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145.34 2,544.26 4,408.84 12,311.68
(二)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23/03/31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流动比率(倍) 1.28 1.28 1.62 1.80
速动比率(倍) 0.92 1.01 1.26 1.44
资产负债率 49.74% 49.97% 51.21% 49.4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2.19% 43.18% 51.30% 47.69%
每股净资产(元) 7.04 7.09 5.88 5.41
财务指标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09 1.92 2.10 1.98
存货周转率(次/年) 1.30 2.61 2.46 2.43
利息保障倍数(倍) -1.16 4.33 3.57 2.07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元/
-1.10 0.32 0.27 0.78
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1.68 0.09 0.75 0.06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20.81% 14.10% 13.89% 13.99%
注:2023 年 1-3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均为年化后数值。
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三)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
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
号)要求计算,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表所示: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元)
报告期利润 报告期
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 2022 年度 7.89% 0.52 0.52
股股东的净利润 2021 年度 8.10% 0.46 0.46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公司 2022 年度 2.82% 0.19 0.19
普通股股东的净 2021 年度 6.89% 0.39 0.40
利润
(四)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
常性损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 号)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
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
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 -287.38 45,048,556.96 9,765.12 50,235.42
销部分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
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 - - - -
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
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 1,360,305.30 6,398,963.89 10,708,645.64 5,264,279.06
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
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
- - - 1,865,898.02
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
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
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 - - - -
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
生的收益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
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
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 - - - -
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
- - - -
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
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 - - - -
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
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 - - - -
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
- - - -
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
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
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
- 751,350.71 - -
动收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
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
- - - -
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
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 - - - -
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 - - - -
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
-23,548.34 -1,046,921.93 -767,717.09 -112,352.82
外收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
- 98,466.90 - -
的损益项目
小计 1,339,921.09 51,250,416.53 12,039,743.29 9,843,974.66
减:企业所得税影响数(所得
税减少以“-”表示)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14,125.24 1,426,022.08 1,686,354.76 1,749,282.24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
常性损益净额
三、财务信息的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浏览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 32.85 元/股计算(不考虑发行费
用),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 35,073 万元,总股本增加约 1,067.67 万股。
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第十一节 本次可转债符合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和其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
立了健全的公司组织结构。公司组织结构清晰,各部门和岗位职责明确,并已明确了专
门的部门工作职责。
公司已依法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所需的其他必要
内部机构,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依法
建立健全了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管理和财务等内部组织机构和相应的内部管理制
度,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及相应的管理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
履行职责。
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的规定。
(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可转换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73.00 万元(含本数),参考近期债券市场
的发行利率水平并经合理估计,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
利息。
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
付公司债券一年利息”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基础教育管理与服务一体化云平台项目”、
“补充营运资
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筹集的资金,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须经债券持有
人会议作出决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
支出。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
定。
(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
处于继续状态。
(2)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的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
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的规定。
(2)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
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公司具有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服务等业务体系,在资产、人员、财务、
机构、业务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资产完整,
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
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公司具有完整的业务
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三)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
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的规定。
(3)会计基础规范,内控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它的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公司组织结构清晰,各部
门和岗位职责明确,并已建立了专门的部门工作职责。公司建立了专门的财务管理制度,
对财务管理体制、工作职责、会计培训制度、财务审批、预算成本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严
格的规定和控制。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立、职责和权
限、审计工作程序、审计工作的具体实施、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界定和控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财务
报告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
执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
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规定。
(4)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六)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
的财务性投资”的规定。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下述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
开承诺的情形;
(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
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架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和其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
立了健全的公司组织结构。公司组织结构清晰,各部门和岗位职责明确,并已明确了专
门的部门工作职责。
公司已依法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所需的其他必要
内部机构,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依法
建立健全了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管理和财务等内部组织机构和相应的内部管理制
度,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及相应的管理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
履行职责。
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
构”的规定。
(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可转换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73.00 万元(含本数),参考近期债券市场
的发行利率水平并经合理估计,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
利息。
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
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
(3)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3 年 3 月
维持在较低水平,公司财务结构较为稳健,财务风险较低。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9,969.63 万元、3,502.53 万元、4,079.45 万元和-13,984.90
万元。2023 年 1-3 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且金额较大的原因系受项目季节
性因素影响,公司前三季度处于采购实施阶段,年终奖、货款、工程款的支付和研发等
相应投入较大,而货款回收一般集中在第四季度,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且金额较大。综上,公司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本次发行完成后,
累计债券余额未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 50%,资产负债结构保持在合理水平,公司有
足够的现金流来支付可转债的本息。
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
常的现金流量”的规定。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下述不得发行可转债的情形:
(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
处于继续状态;
(2)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
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基础教育管理与服务一体化云平台项目”、
“补充营运资金
项目”。
(1)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不涉及财务性投资或直接、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
主要业务的公司,符合“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
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的独立性;
(4)本次募集资金未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综上,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的规定。
公司符合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自 2020 年 1 月至今,公司不存在重大敏感事
项、重大无先例情况、重大舆情及重大违法线索等重大发行上市事项,公司本次发行符
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等证券发行信息披露文件中,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有针对性
地披露业务模式、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政策、会计政策等信息,并充分揭示可能
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44,673.00 35,073.00
公司“基础教育管理与服务一体化云平台项目”将针对基础教育领域的中小学客户
新建管理与服务的一体化云平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的资金
用途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购买原材料和支付人员工资。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
向主业。本次募投项目后期投入金额主要为设备购置及研发支出费用,设备价格参考市
场价格,设备投入数量依据本次募投项目规模和功能需求为基础进行测算;研发支出金
额主要为研发人员薪酬,研发人员数量由公司实现的功能模块数量、各功能模块开发所
需人月(即人员工时)、开发时间规划和岗位分布确定,研发人员薪酬水平参照行业岗
位薪酬水平确定。依据上述两个维度的测算,结合本次募投项目内容、规模等因素综合
计算得出的投资金额,公司本次融资规模合理。
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公司已于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了可转债的期限、面值、利率、评级、债券持有人权利、
转股价格及调整原则、赎回及回售、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
率设定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6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
第六年 2.00%,系由发行人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 2023 年 4 月 24 日(T+4 日)(即募集
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10 月 24 日)起,至可
转债到期日(2029 年 4 月 17 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
交易日)。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
东。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2.85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
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
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量。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
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规定的相关内
容
自本次可转债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
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形;公司最近一期末财务性投资金额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比例为 3.90%,低于 30%,不属于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公司符合该项发
行条件。
违法行为”、第十一条“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和“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理解与适用
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公司符合该项发行条件。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为 35,073.0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 3 月
百分之五十,公司符合该项发行条件。资产负债结构保持在合理水平,公司有足够的现
金流来支付可转债的本息。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 35,073.00 万元,其中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和非资本性支出的金额为 10,000.00 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8.51%,未超过募
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公司符合该项发行条件。
综上所述,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修订后,公司持续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创业板板块定位、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
息披露要求。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符合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规则的要求。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可转债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第二条及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转债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人股
东。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
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未约定转股价格向上
修正条款,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确在发行可转债后,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
份变动的,同时调整转股价格。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了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规定了发行人可按事先约
定的条件和价格对转股价格进行向下修正。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条的
规定。
价格赎回尚未转股的可转债。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了回售条款,规定了可转债持有人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
和价格将所持可转债回售给发行人。此外,募集说明书中已明确约定,发行人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的规定。
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决策机制和其他重要事
项,并约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募集说明书》和《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表决通过的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符合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并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符合《可转换公司债
券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综上,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
《管理办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的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条件。
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发行人未发生下列可能对发行人有较大
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一、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二、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三、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四、重大投资;
五、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六、发行人住所变更;
七、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八、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九、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十、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十一、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十二、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可转
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
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
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
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买卖活动;
四、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四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保荐代表人:刘泽南、王道平
项目协办人:段鸿权
经办人员:周亮、孟煜翔、阎易、朱植稳、张彦栋、戚莹璐、杨纯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电话:0571-87902568
传真:0571-87903239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本次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正元转 02 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浙商证券同意推荐正元转 02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