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在公司 3 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
会议文件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
出席董事 5 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
建巍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拟投资建设光掩膜版制造项目的议案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
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投资建设光掩膜版制造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3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因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申请最高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银行:交通银行、中国
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南京银行、中信银行、江苏银行、民生
银行、宁波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北京银行、平安
银行、浙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上授信具体业务使用条件、品种、期限、金额以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业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代表负责
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
实施,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授信有效期内(包括当年授信延长期)
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授信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3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
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3-023)。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四、关于为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
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五、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
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六、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
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拟定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在南京翠屏新港假日酒
店 4 楼 VIP1 会议厅(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 88 号),召开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至第五项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
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