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汉马科技”)
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持有的南充吉利新能源商用车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充发展”或“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
名投资者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本次拟通过发
行股份方式购买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持有的南充吉利新能源商用车发展有限公
司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计、评估,标的资产最终的交易价格将由公司与交易对方根据以评估机构出具的
资产评估报告结果协商确定,并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作
价作为定价依据,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并签署协议确定,以确保标的资产的定
价公平、合理。本次交易定价依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体现了市场化定价的原则,有利于保护中小
股东的利益。
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
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定价方法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审议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
程序,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对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同意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