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23-040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3 年 5 月 6 日通过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所
有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分别为陈
振亚先生、王葆玲女士、张建英女士,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振亚先生召集并主持,
公司董事会秘书赵璇女士、财务总监李玉玲女士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
书面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及《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逐项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增强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
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全体监事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监事陈振亚先生的配偶为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陈振亚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
划规范运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本激
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
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全体监事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监事陈振亚先生的配偶为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陈振亚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
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慎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公司《新
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
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全体监事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监事陈振亚先生的配偶为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陈振亚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全体监事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