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3—046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
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
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在《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
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
《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
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上述议案已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 294 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29.825 万股;同时,4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离职或退休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 4 名不具备激励资
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40 万股,本次拟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438.225 万股。
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 79.00 万份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 36.50 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474.725 万股,占截至 2023 年 5
月 15 日公司总股本 1,073,597,749 股的 0.44%;公司总股本将由 1,073,597,749
股减少至 1,068,850,499 股,注册资本由 1,073,597,749 元人民币减少至
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
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
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
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
件。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下午 13:30-17:30。
号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熊君
联系电话:0791-88161608
电子邮箱:jun_xiong@lcetron.com
以现场递交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相关资料为准;以邮寄方式申
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
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
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
理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手续,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后
续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手续。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