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梁丰、阔元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宁波善浩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上海锦源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上海锦源
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交的本次交易相关议
案及资料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的立场和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价格将以各方认可的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的评估结果为
依据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公众股东利
益的情形。
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本次交易具备可操作性。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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