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了解相关情况的
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
八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预审阅,经过审慎分析,基于
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向关联方借款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借款主要是为了满足越秀金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资金
周转及日常经营所需,借款额度和利率的设定与计收公允合理,
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并提醒
董事会在对本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沈洪涛 王 曦
谢石松 刘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