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权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亿晶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
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权益的议案》
出具如下独立意见: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本次的
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5月15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本激励计划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或安排。
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
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5 月 15 日为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本次的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236
万份,行权价格为 3.14 元/份。
(已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权益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袁晓 沈险峰 谢永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