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国光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
稿)》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
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
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对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
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我
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
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
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
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等
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四、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
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
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出具承诺事项充分
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填补回报措施合理、可行,相关主体为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出具了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
有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相关决议的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未发现王婕女士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
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其存在
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的情况,王婕女士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王婕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谭光荣、杨格、冀志斌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