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拟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材料,
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拥有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
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聘任陈海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
任陈荣建先生、白雪松先生、陈雪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问欢
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邹琼慧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余兴喜 郑志刚 李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