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谊众: 独立董事关于二届一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5-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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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作为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
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提
  名、聘任、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
  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公司
  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
  责要求。其中,所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且无异议。本次所聘任的高
  级管理人员具备充分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周劲松先生为总经理,聘任李端先生、孙
  菁女士、张文明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方舟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张芷源女士
  为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春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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