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债券代码:110074 债券简称:精达转债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交所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常
州恒丰特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特导”)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
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
?恒丰特导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一、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恒丰特导自 2016 年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
简称“新三板”)挂牌以来,经营情况良好,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
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二、恒丰特导的基本情况
恒丰特导成立于2001年7月26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7,171.83万元,注册地
江苏省常州市西太湖科技产业园长汀路290号,法定代表人陈鼎彪。主要经营特
种导体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为下游行业客户提供镀银线、镀锡线及镀镍
线。
恒丰特导于2016年3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公司挂牌(证券代码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72,363,900 42.14%
铜陵顶科镀锡铜线有限公司 66,188,300 38.54%
常州瑞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250,000 3.64%
李晓 2,000,000 1.16%
张军 2,000,000 1.16%
张军强 1,750,000 1.02%
史忆文 1,750,000 1.02%
陈鼎彪 1,650,000 0.96%
储忠京 1,645,500 0.96%
周晖 1,100,000 0.64%
合计 156,697,700 91.24%
三、恒丰特导本次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人民币普通股。
人民币 1.00 元。
恒丰特导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不超过 57,239,434 股(含本
数,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或不超过 65,825,349 股(含本数,若全额行使
超额配售选择权)。
恒丰特导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选择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采 用 超 额 配 售 选 择 权 发 行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的 15% ( 即 不 超 过
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协商,并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同意注册后确定。
本次发行不涉及恒丰特导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通过恒丰特导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网下
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最终定价方式由恒丰特导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
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底价为 6.42 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由恒丰特导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发行时,综合
考虑市场情况、恒丰特导成长性等因素以及询价结果,并参考发行前一定期间
的交易价格协商确定。如果将来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恒丰特导将视情况调
整发行底价。
已开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发行人数不少于 100 人,发行后恒丰特导股东人数不少
于 200 人。
余额包销。
恒丰特导对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运用进行了可行性分析。本次发
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合计 36,129.75 36,000.00
恒丰特导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
恒丰特导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与恒丰特导主营业务相关
的流动资金,不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
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并在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审议
通过后及时披露。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恒丰特导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利
用自有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再用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若本
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以上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则不足部分由恒丰特导通过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等方式解决。
恒丰特导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
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本次发行完成后恒丰特导股票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当日恒丰特
导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恒丰特导将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关于锁定期的要求。
自恒丰特导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有效期内恒丰
特导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之日。
最终发行方案以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
为准。
四、风险提示
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