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华电: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5-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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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交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与王可然先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
的实际需要,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关联方牟取属于上市公司的商业机会及上市公司向关
联方利益倾斜的情形。公司与王可然先生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
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与王可然先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
的实际需要,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关联方牟取属于上市公司的商业机会及上市公司向关
联方利益倾斜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 2023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关于投资玻璃绝缘子数字智慧工厂升级改造项目》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投资玻璃绝缘子数字智慧工厂升级改造项目》的议案,经
审阅,我们一致认为:本次项目投资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优化资源配置,交
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事项的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
于投资玻璃绝缘子数字智慧工厂升级改造项目》的议案。
                       独立董事:吴秋生、李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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