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科新松有限公司本次实施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利
于整合产业优质资源,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发展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全资子公司中科新松本次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事项。
独立董事:李贻斌、石艳玲、杨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