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5 证券简称:鸿日达 公告编号:2023-032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通知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
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更正后)
(公告编号:2023-027)。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1 日 9:15-15:00。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5,000,0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21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6,03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06%。
决权的股份数为 13,075,8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269%。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039,80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公司聘请的律师以现场参会方式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5%;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39,8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47%;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5%;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39,8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47%;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5%;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39,8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47%;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5%;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39,8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47%;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5%;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39,8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47%;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5%;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39,8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47%;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5%;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39,8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47%;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5%;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39,8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47%;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公司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5%;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39,8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47%;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
过。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5%;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39,8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47%;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39,80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47%;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39,8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47%;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王玉田先生、石章琴女士、昆山豪讯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昌旭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5%;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39,8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47%;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姚佳律师、闵开云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
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
合法、有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见书》。
特此公告。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