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情况的核查意见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事项进行了审核,相关情况及监事会
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
的事宜
授予预留权益的条件已经满足;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
际需要。
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5 月 11 日作为预留权益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
的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51.97 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监事签字:
杭岳彪 陈念淮 朱永忠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