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就《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
在不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其中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
超过 12,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债权人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
(本页无正文,仅为《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姚欢庆 刘华凯 吴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