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公告编号:临 2023-018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
易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
《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江南水务”)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政策
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
牌转让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有效的章程,公司拟非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本次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具体发行规
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
确定。
(二)发行方式和向公司原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拟以非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专业投资者发行且不超过二百人。本次债券可一次或分期发行。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
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以及发行
具体事宜确定。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
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债券可设置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
选择权,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回售条款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四)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
定。
(五)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债券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到期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
目投资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发行前具体确定。具体募
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
定。
(六)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七)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时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或者到期
未能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①不向股东分配利润;②暂缓重大
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③限制对外担保;④主要责任人不得
调离;⑤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商定的其他偿债措施。
(八)担保方式
本次债券的担保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相
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无异议函或批文
到期日之间有效。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以最终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方案为准。
三、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授权事宜
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
面清单指引》的有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全权办理与本
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
设计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确定担保相关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申购办
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挂牌转让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有人会议规则》;
宜;
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董事
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
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
的获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
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挂牌转让有关的上述事宜。
四、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审议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拟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已经 2023 年 5 月 10 日
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上述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逐项核对后,我们认为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非公开发行额度不超过(含)10亿元,期限不超过
(含)5年的公司债券,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需要,可优化公司债务结构,符合公
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债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的相关事项,有助于提高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因此,我们同
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拟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经有关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与本次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相关的情况。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