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环境: 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5-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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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3-046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张联合、本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副总裁安德军、副总裁贾双燕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份 54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的股东张联合先生(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
份合计不超过 303,87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
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
份合计不超过 193,95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张联
合先生,公司副总裁安德军先生,公司副总裁贾双燕女士分别出具的《股份 减持 计划
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减持股东
   股东名称:张联合
   股东持股情况:股东张联合先生直接持有清新环境股票 540,000 股,占清新环境公
司总股本的 0.04%,该等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减持股东
   股东名称:安德军
   股东持股情况:公司副总裁安德军先生直接持有清新环境股票 1,215,500 股,占清
新环境公司总股本的 0.08%,其中包括有限售条件股份高管锁定股 911,625 股,无限售
流通股份 303,875 股。
   (三)减持股东
   股东名称:贾双燕
   股东持股情况:公司副总裁贾双燕女士直接持有清新环境股票 775,800 股,占清新
环境公司总股本的 0.05%,其中包括有限售条件股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260,000 股、
高管锁定股 321,85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 193,950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张联合减持计划
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股本比例 0.04%。
   (二)股东安德军减持计划
式购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股本比例 0.02%。
  (三)股东贾双燕减持计划
权股份、增持计划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购入股份以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取 得的
股份。
股本比例 0.01%。
  (四)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自然人股东张联合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 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 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自然人股东贾双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 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自 然人 股东
张联合、贾双燕承诺: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 持有 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一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后 18 个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比例
不超过 50%。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
人员股份增持计划暨复牌公告》本次增持计划的参与人安德军、贾双燕承诺 :在 增持
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
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增持计划的参与人安德军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 后六个
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以上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事 项不 存在
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股东张联合先生、安德军先生、贾双燕女士将根 据市 场情
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 、数 量、
价格的不确定性,实施与否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拟减持股份股东张联合先生、安德军先生、贾双燕女士不属 于公 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不会 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 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 性文件
的规定。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 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股东张联合先生、安德军先生、贾双燕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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