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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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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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
德恒 01G20230252-1 号
致: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受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
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
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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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布了《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日期、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
办法、联系人等。
旗大街南降壁路段(科林南区)公司 3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成锁
主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他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等进行了验证。
的资料,现场出席及通过网络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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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行了表决,表决结束后,由股东代表及监事代表共同清点了表决情况。
(1)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4)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8)关于《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
专项说明》的议案;
(9)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申请 2023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关于《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2)关于《部分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其中,上述第(3)(11)(12)项议案已经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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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四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承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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