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海特生物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素淑 联系电话:021-55518389
保荐代表人姓名:燕云 联系电话:021-3508297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数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是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1)现场检查次数 2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无
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不适用
见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2 年 6 月 27 日-2022 年 6 月 29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内部控制
制度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无 不适用
执行
无 不适用
变动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不适用
况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无 不适用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
是否履 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及解决措
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亚承诺:
“1、本人同意自海特生物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
次认购的股份,并委托海特生物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申请对本人上述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本人持有的上
述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
受的损失。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本人将授权登记结算公司将卖出资
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承诺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
股份。
不超过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
行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行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半年内,
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是 不适用
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
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吴洪新承诺:
“1、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承诺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等股份。
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行买入发
行人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行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是 不适用
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
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述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宗敏承诺:
“1、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承诺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等股份。
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是 不适用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
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控股股东三江源及关联股东武汉博肽承诺:
“1、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承诺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
份。
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是 不适用
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承诺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股东德同新能、乾瞻财富、混沌投资、建信康颖、神华投资、湘特投
资、智诚海威、西藏君丰、君和企业分别承诺:
“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发
是 不适用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
诺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
份。”
发行人的相关承诺
“1、本承诺人承诺发行人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制作的招股说明书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上述
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二十个交易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于股东大会决议后十
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程序,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是 不适用
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价格。本承诺人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依法
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按照上述回购价格的约定,回购首次公
开已发行的全部新股。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承诺人将在该等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最终认定或生
效判决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有权部门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公司股东 UBS AG、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瑞世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刘侠、高原、沈祥龙、余
婧雯、陈传兴、荆门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沙晟农私募股
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游新农、武汉经开金融发展有限公司承诺:
“1、本人同意自海特生物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
认购的股份,并委托海特生物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申请对本人上述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本人持有的上述
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
受的损失。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本人将授权登记结算公司将卖出资
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为孙素淑、燕
云,故 2022 年度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
为孙素淑、燕云。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无
项及整改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孙素淑 燕 云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