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恒锋工具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现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已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届满,公司董事会依
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陈尔容先生、陈子彦先生、陈子
怡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黄少明先生、沈洪垚先生、
马洪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
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
社会兼职等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陈尔容先生、陈子彦先生、陈子
怡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黄少明先生、沈洪垚先生、
马洪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傅建中:
李 瑾:
张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