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晨丰科技
股票代码:60368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 88-1 号 640 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 88-1 号 640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五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浙江晨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
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没有通过任何
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 录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湖私募 指 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湖私募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重湖-高牙私募证券
重湖-高牙私募基金 指
投资基金”
海宁市求精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
求精投资 指
司控股股东
晨丰科技、公司、上市公司 指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685
报告书、本报告书、本权益
指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变动报告书
求精投资向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股份转让 指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份权益变动
《海宁求精投资有限公司与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
《股份转让协议》 指 限公司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
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如本报告书中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法律状况如下:
公司名称 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 88-1 号 640 室
法定代表人 姜华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2MABY2BU93M
经营期限 2022 年 9 月 14 日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 88-1 号 640 室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经营范围 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长兴歆本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000 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其他国家或地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任职情况
区居留权
执行董事兼
姜华 男 中国 中国 无
总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管理的重湖-高牙私募基金不存
在一致行动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重湖—云树 1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持有百达精工(股票代码:603331)16,925,285 股股份,占百达精工总股
本的 8.3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管理的重湖-高牙私募基金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基于
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而受让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管理
的重湖-高牙私募基金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存在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晨丰科技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管理的重湖-高牙私募基金未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
定求精投资向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重湖-高牙私募基金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重湖-高牙私募基金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数量为 11,387,98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74%。本次权益变动前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重湖-高牙私募基金的持股具体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名称
方式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重湖私募(重
湖-高牙私募 协议转让 0 0 11,387,987 6.74
基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的
情形,不存在诉讼、仲裁、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其他权利受限情况。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求精投资
受让方(乙方):重湖私募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即晨丰科技)11,387,987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乙方基金(即重湖-高牙私募基
金),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74%;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 9.93
元,股份转让价款为 113,082,712.90 元(大写壹亿壹仟叁佰零捌万贰仟柒佰壹
拾贰元玖分)
若本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日的期间内,上市公司发生分红、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每股转让价格、转让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但转让比例、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不变。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署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本次股份
转让合规性审查的申请材料。在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后的 5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交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基金
证券帐户的申请材料。
方基金将本协议第 1 条所述股份转让价款的 50%支付给甲方。
本协议第 1 条所述股份转让价款的剩余 50%支付给甲方。
内将乙方支付的股份转让款退还至乙方指定账户。
市公司股东权利、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促使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遵循以往经营
惯例依法经营,并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保证所有资产的良好运行,保证上市公
司现有的治理结构、部门设置和核心人员相对稳定,继续维持与现有客户的良好
关系,保证上市公司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如下行为:
(1)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公司主营业务;
(2)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投
资及购买资产行为;
(3)进行任何增资、减资、并购、重组、终止、清算等影响本协议目的实
现的行为;
(4)变更或调整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组织架构、关键管理人员任命、薪
酬及福利制度、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或调整重要子公司的股权结构;
(5)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新增重大债务或放弃债权,但新增日常生产经营
所需银行贷款除外;
(6)其他故意损害目标公司或乙方利益的情形。
权利负担,不得筹划或发行可交换债券。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第三方就标的股
份的转让、质押、委托表决、一致行动等安排进行磋商、谈判、合作。
(1)甲方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事项的民事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
不存在任何超越权限、虚假陈述、违法承诺的情形。
(2)甲方对本次转让的目标公司股份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和处置权,
除甲方已披露的情况外,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3)甲方及目标公司已披露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目标公司情
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截至标的股份过户日,甲方保证目标公司不存在未向乙方披露的重大
负债及目前能够合理预见的或有负债,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不存在
因信息披露问题可能导致被证券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可能导致目标
公司退市的情形。
(1)乙方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事项的民事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
不存在任何超越权限、虚假陈述、违法承诺的情形;
(2)乙方承诺向甲方及目标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系真实、有效的,不存在
虚假披露、违法承诺的情形;
(3)乙方基金为本次交易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系合法募集资金,不存在
任何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而获得的情形。
立并生效。
的修改协议应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2)若本协议一方发生实质性违约,则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
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非因任何一方违约的原因,若本次标的股份过户未能取得证券交易所
的合规性确认,双方可另行协商是否继续推进本次交易,若双方无法就继续推进
交易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则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该解除行为不构成违约。
若涉及款项退回的,按本协议第 4 条(若甲乙双方依据约定解除本协议的,则甲
方应在协议解除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基金支付的股份转让款退还至乙方基金
账户)执行。
构成违约。若违约情形在本协议其他条款中已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按照该条款
执行,若本协议其他条款未作出约定的,则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
部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管理的重湖-高牙私募基金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 6 个月
内不存在买卖晨丰科技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
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
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申报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姜华
签署日期:2023 年 5 月 7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晨丰科技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地址: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杏花路 4 号
电话:0573-8761817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 海宁市盐官镇杏花路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公司 4号
股票简称 晨丰科技 股票代码 603685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
名称 限公司 注册地 帅庙后 88-1 号 640 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数量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是 否 为 上 市 公 司 是? 否?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
管 理 的 重 湖 -高
牙私募基金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前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持 股 数 量 : 0股
份 数 量 及 占 上 市 持 股 比 例 : 0%
公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务人管理的重湖
持 股 数 量 : 11,387,987股
-高 牙 私募 基 金
变 动 比 例 : 6.74%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
管 理 的 重 湖 -高
牙私募基金是否 是? 否?
拟 于 未 来 12 个
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管 理 的 重 湖 -高
牙私募基金在此
是? 否?
前 6 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卖该
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
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是? 否?
否存在侵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是? 否?
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 债 提 供 的 担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否?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姜华
签署日期:2023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