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044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四川
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
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一)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了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
象名单》”)
。
(二)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至 2023 年 5 月 7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共 10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限内
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
议。
(三)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
合并报表分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等相关信息。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示结
果,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技术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巨万
里先生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超先生。除前述人员外,本次激励计划拟
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与外籍员工。
(二)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三)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的;
(四)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
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