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5-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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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2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2日以电子邮件或送达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何昌杨监事现场参会,李政监
事、郭剑安监事、谢香芝监事、张泽玉监事通过视频参加会议,公司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政先生主持。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对公司的实
际情况逐项自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案的议案》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案的议案》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
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
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
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协商
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
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
“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
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
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
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
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
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
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
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
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可
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
东。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
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
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
保荐人协商确定。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
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
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
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
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
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
股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
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
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
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
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
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
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
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
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
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
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
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十一)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
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协商确定。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的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
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十二)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
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
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
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
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
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
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
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
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
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
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
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
现有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
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
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
其授权人士)与保荐人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者除外)。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
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协商确
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享有优
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
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
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
       《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
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
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
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
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发生
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
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时,对行
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6)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
内容;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8)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
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9)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湖
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受托管理人;
     (2)公司董事会;
     (3)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未偿还的可转债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
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4)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
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
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十七)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单位:万元
                                 项目预计总投       拟投入本次募
序号             项目名称
                                  入金额         集资金金额
                                 项目预计总投         拟投入本次募
序号             项目名称
                                  入金额           集资金金额
     项目
     湖北能源集团监利汪桥 100MW 光储渔业一体化电
     站项目
     首义新能源石首市南口镇 100MW 农光互补发电项
     目
     冼马综电浠水县洗马 10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
     目
     高锐达新能源潜江市高石碑镇 100MW 渔光互补光
     伏发电项目
              合计                 1,477,915.32    600,000.00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
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
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
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
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
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二十)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二十一)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
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二十二)违约责任
  以下事件构成公司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本次债券项下的违约
事件:
  (1)在本次债券到期,公司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
  (2)公司未能偿付本次债券的到期利息;
  (3)公司在其资产、财产上设定抵押/质押权利导致实质影响公
司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或出售其重大资产导致实质影响公司
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
  (4)除上述第(1)至(3)项所述的违约情形以外,公司不履
行或违反其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任何承诺或义务,且
将实质影响公司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
或者经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未偿还的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书面
通知,该违约持续合理期限仍未得到纠正;
  (5)公司已经丧失清偿能力并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进入相关
的诉讼程序;
  (6)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公司发生解散、注销、被吊销、停
业、清算、申请破产或进入破产程序;
  (7)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或者监管部门作出任何
规定,导致公司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次债券项下的义务变为不
合法或者不合规;
  (8)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公司发生其他对本次债券的按期兑
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公司承诺按照本次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
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次发行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次发行债券本金,若公司
不能按时支付本次发行债券利息或本次发行债券到期不能兑付本金,
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
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其利率按照该未付利息对应本次发行债券
的票面利率(单利)
        ;偿还本金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额自
本金支付日起,按照该未付本金对应本次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计算利
息(单利)。
  当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次发行债券的本金、利息和/或逾期利息,
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公司进行追索。
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必要时根据债券持有人
会议的授权,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如果债券
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追究
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本次发行债券发生违约后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如未能通过协商解决有关争议,则协议任一方有权向公司住所地具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
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内容真实、准确,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
必要性、经济效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做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
利于投资者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全面的了解。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
目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能力及综合竞争实力,促进公司业
务发展,符合公司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必
要性与可行性,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
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可
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有助于保
护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
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关于
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
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议案》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
度,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会议同意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
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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