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股份: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5-1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金
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
核意见如下:
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符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方式、依据合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
提升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股票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
的授权,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本次发行对公司的
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增
强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的
授权,详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现
行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
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的
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
措施承诺的修改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的授权,符
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填补回报措施合理、可行。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同
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我们已对本次发行的全套文件进行了审核,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生物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