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5-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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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5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现场结合网络视频方式在公司3706会议室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2日以电子邮件或送达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朱承军董事、黄忠初董事、
杨汉明董事、李银香董事现场参加会议,陈志祥董事、关杰林董事、
李锡元董事均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承军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条件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
司2023年5月1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
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
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
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协商
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
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
“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
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
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
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
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
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
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
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
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可
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
东。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
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
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
保荐人协商确定。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
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
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
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
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
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
股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
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
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
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
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
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
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
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
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
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
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
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十一)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
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协商确定。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的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
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十二)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
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
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
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
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
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
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
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
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
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
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
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
现有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
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
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
其授权人士)与保荐人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者除外)。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
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协商确
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享有优
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
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
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
       《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
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
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
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
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发生
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
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时,对行
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6)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
内容;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8)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
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9)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湖
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受托管理人;
  (2)公司董事会;
  (3)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未偿还的可转债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
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4)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
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
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十七)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单位:万元
                                 项目预计总投         拟投入本次募
序号             项目名称
                                  入金额           集资金金额
     汉江能源公司襄州峪山一期 100MW 农光互补电站
     项目
     湖北能源集团监利汪桥 100MW 光储渔业一体化电
     站项目
     首义新能源石首市南口镇 100MW 农光互补发电项
     目
     冼马综电浠水县洗马 10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
     目
     高锐达新能源潜江市高石碑镇 100MW 渔光互补光
     伏发电项目
              合计                 1,477,915.32    600,000.00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
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
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
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
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
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二十)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二十一)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
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二十二)违约责任
  以下事件构成公司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本次债券项下的违约
事件:
  (1)在本次债券到期,公司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
  (2)公司未能偿付本次债券的到期利息;
  (3)公司在其资产、财产上设定抵押/质押权利导致实质影响公
司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或出售其重大资产导致实质影响公司
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
  (4)除上述第(1)至(3)项所述的违约情形以外,公司不履
行或违反其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任何承诺或义务,且
将实质影响公司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
或者经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未偿还的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书面
通知,该违约持续合理期限仍未得到纠正;
  (5)公司已经丧失清偿能力并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进入相关
的诉讼程序;
  (6)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公司发生解散、注销、被吊销、停
业、清算、申请破产或进入破产程序;
  (7)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或者监管部门作出任何
规定,导致公司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次债券项下的义务变为不
合法或者不合规;
  (8)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公司发生其他对本次债券的按期兑
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公司承诺按照本次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
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次发行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次发行债券本金,若公司
不能按时支付本次发行债券利息或本次发行债券到期不能兑付本金,
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
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其利率按照该未付利息对应本次发行债券
的票面利率(单利)
        ;偿还本金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额自
本金支付日起,按照该未付本金对应本次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计算利
息(单利)。
  当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次发行债券的本金、利息和/或逾期利息,
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公司进行追索。
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必要时根据债券持有人
会议的授权,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如果债券
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追究
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本次发行债券发生违约后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如未能通过协商解决有关争议,则协议任一方有权向公司住所地具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
司2023年5月1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
案的议案》
  会议同意《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已于2023年5月1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
司2023年5月1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会议同意《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已于2023年5月10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
司2023年5月1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会议同意《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已于2023年5月10日刊载于
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
司2023年5月1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会议同意《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具体内容已于2023年5月1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
司2023年5月1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已于2023年5月1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
网。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
司2023年5月1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议案》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
度,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会议同意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
报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公告》已于2023年5月1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
司2023年5月1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
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有序、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工作,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同
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
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
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相关
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本次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
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
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
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
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
资金专户及其它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介机构,签署承销和保荐协议及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合作协议等;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报材料;
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手续、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等事宜;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
具体使用安排;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
集资金到位前,决定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
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
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实施本次
发行事宜;
措施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
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
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授权办理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申报、上
市等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
债券赎回、回售、转股、利息支付等相关事宜;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
在该有效期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
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文件,则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同意董事会
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根据实际需要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或
其他人士行使。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
司2023年5月1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适应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更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同
意对《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予以修订。
  修订后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于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23年5月10日刊
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回购公
司股份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正在开展可转换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工作,且公司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情况,会议同意终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计划,并
对通过二级市场回购的股份2,600万股依法予以注销,办理后续工商
变更手续。同时,会议同意授权董事长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注销相关
事项。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已
于2023年5月1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23年5月10日刊
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合规管
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5月25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项详见2023年5月1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十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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