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3-024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
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披露前,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杨
名杰持有公司股份 579,370 股,持股比例为 0.1005%。副总经理卢毅持有公司
股份 819,320 股,持股比例为 0.1421%。杨名杰、卢毅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
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及实施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方案取得的股份。杨名杰、卢毅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和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景津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 2023-003),杨名杰、
卢毅拟自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180 日内(窗口期等不得减
持股份期间不减持)分别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44,842 股、204,830
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51%、0.0355%。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景津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3),卢毅减
持数量过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经过半。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
间杨名杰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07,500 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186%,卢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41,800 股,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46%。杨名杰、卢毅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股东身份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名称 (股) 比例
IPO 前取得:11,350 股
杨名杰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79,370 0.1005%
其他方式取得:568,020 股
IPO 前取得:96,200 股
卢毅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819,320 0.1421%
其他方式取得:723,120 股
注:1、表格中杨名杰“其他方式取得”为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取得 200,000 股限制性股票、根据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取得
方案(每股转增 0.4 股)取得 198,020 股股份。
予取得 255,000 股限制性股票、根据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取得
方案(每股转增 0.4 股)取得 288,120 股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关系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形成原因
第一组 杨名杰 579,370 0.1005% 杨文庆之父
杨文庆 21,000 0.0036% 杨名杰之子
合计 600,370 0.1041% —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减持价格
股东 减持数量 减持 减持总金额 当前持股 当前持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区间
名称 (股) 比例 (元) 数量(股) 股比例
(元/股)
杨名杰 107,500 0.0186% 3,074,720 471,870 0.0818%
~2023/5/9 交易 -31.60
卢毅 141,800 0.0246% 4,101,804 677,520 0.1175%
~2023/5/4 交易 -29.23
注:截至 2023 年 5 月 9 日,杨名杰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为股东杨名杰、卢毅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的,在减持期
间内,杨名杰、卢毅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及
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
司将督促杨名杰、卢毅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