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兴长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
司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
本次调整不涉及发行方案的重大变化。方案的调整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材料,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对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适当性、定价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等进
行了分析,本次发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修
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岳阳兴长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的相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
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
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内容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该协议的签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认购对象之一为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资产公司”),中石化资产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
联董事已回避了表决;公司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的董事会的召集、召
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关联方认购价格公允,交易事项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李国庆 何翼云 彭翰
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