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 回购股份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3-05-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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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3—041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
万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减
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新增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则履行提前公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
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
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3)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
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
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若出现上述情形,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编
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
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基础上,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
式从二级市场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5.00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本
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
司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区间。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按本次回购股份不超过人民币 15.00 元/股(含)条件计算,按照回购金额下限、
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本次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66.67 万股,按照回购金额
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本次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333.33 万股;分别
占截至 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62%和 1.24%。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
予以实施。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
实施完毕: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如实际使用资金总额达到回购股份金额下限,董事会可以决定提前结
束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
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回购期限内,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则回购
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满 12 个月自动终止。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文件对公司不得回购股份期间
的规定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666.67 万股,约占公司 2023 年 5 月 5 日总股本的
                   回购前                   回购后(预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
件股份
三、股份总数   1,073,597,749     100.00 1,073,597,749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1,333.33 万股,约占公司 2023 年 5 月 5 日总股本的
                   回购前                   回购后(预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
件股份
三、股份总数   1,073,597,749     100.00 1,073,597,749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
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
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报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093,537.14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约为 5.27%,占比相对较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
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议案后的 12 个月内择机实施。因此,鉴于本次回购股
份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的实际情况,公司
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财务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体现公司对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
强投资者信心,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回购为公司进一步完善长期激励机制
和未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回购股份事项不会损害公司的债
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是否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
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
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收
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长助理《关于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基于对公
司内在价值及投资价值的肯定,对公司车载产业高速发展的坚定信心;拟自 2023
年 4 月 26 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增持公司股份,分别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
万元;除上述以外,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回购期间内,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如拟实施股份增减持
计划,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程序。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
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
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公司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
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
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一)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
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
计划,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购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经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
的公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规则》《回购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以此构建创新的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
机制,激励核心员工创造更大价值,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
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同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
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提升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助
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经营、财务、
资金状况等情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回购股份方案
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三、公司回购专用帐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
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一)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二)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
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三)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四)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
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五)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在
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风险提示
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
的风险。
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若出现上述情形,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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