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7 证券简称:百奥泰 公告编号:2023-026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启奥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
奥兴”)、广州中科粤创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粤创
三号”)和横琴中科卓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
科卓创”)合计持有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奥
泰”)48,106,658 股,占公司总股本 11.62%,上述股东为百奥泰实际控制人之一
关玉婵女士控制,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股份,且已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解除限售后上市流通。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部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通过上
述股东对百奥泰的持股情况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关玉婵女士通过启奥兴、广州聚奥众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奥众”,聚奥众持有启奥兴 50%财产份额并由此间
接持有百奥泰 2.7982%的股份)间接持有百奥泰 4.9014%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
人易贤忠、关玉婵、易良昱通过粤创三号间接持有百奥泰 3.8408%的股份;公
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关玉婵通过中科卓创股份间接持有百奥泰 0.0029%的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易贤忠、关玉婵、易良昱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鱼丹女士通过启奥兴间接持有百奥泰 0.0064%的股
份,拟参与本次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YU JIN-CHEN(俞金泉)先生通过聚奥众间接持有
启奥兴财产份额,并由此间接持有百奥泰 0.3240%的股份,拟参与本次减持计
划;
公司监事、核心技术人员吴晓云女士通过启奥兴间接持有百奥泰 0.0502%
的股份,拟参与本次减持计划;
公司监事、核心技术人员汤伟佳先生通过启奥兴间接持有百奥泰 0.0404%
的股份,拟参与本次减持计划;
公司职工监事陈奕藩先生通过聚奥众间接持有启奥兴财产份额,由此间接
持有百奥泰 0.0006%的股份,拟参与本次减持计划;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包财先生通过启奥兴间接持有百奥泰 0.0077%的股份,
拟参与本次减持计划。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启奥兴、粤创三号和中科卓创因投资项目退出及资金安排需要计划通过集
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 10,510,559 股
(含本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5383%。(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
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
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且在任意连续
的窗口期限制,则停止减持股份。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广州七喜集团有限公司 5%以上第一大股东 159,602,570 38.54% IPO 前取得:159,602,570 股
广州启奥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5% 以 上 非 第 一 大 股
伙) 东
广州中科粤创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5% 以 上 非 第 一 大 股
(有限合伙) 东
广州兴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320,002 5.15% IPO 前取得:21,320,002 股
东
广州晟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以下股东 16,000,000 3.86% IPO 前取得:16,000,000 股
横琴中科卓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东名称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例
广州七喜集团有限公司为百奥泰的控股股东,广州七喜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广州七喜集团有限公司 159,602,570 38.54%
人为易贤忠先生、关玉婵女士及易良昱先生,三人为直系亲属关系。
广州启奥兴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广州中科粤创三号创业 七喜集团持有粤创三号 74%的有限合伙权益,且关玉婵持有 55%权益的广州中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21,333,332 5.15% 科粤创孵化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粤创三号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第 伙) 为关玉婵最终控制。
一 广州兴昱投资合伙企业
组 (有限合伙)
广州晟昱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横琴中科卓创股权投资
中科卓创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关玉婵持有 55%权益的广州中科粤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3,600,000 0.87%
创孵化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关玉婵最终控制。
伙)
合计 245,029,230 59.17%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数量 计划减持比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价格 拟减持股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拟减持原因
(股) 例 持期间 区间 份来源
广州启奥兴投资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3/5/31~ 资金安排需
合伙企业(有限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合伙)
广州中科粤创三 竞价交易减持,不
投资项目退
号创业投资合伙 不超过: 不超过: 超过:5,429,332 股 2023/5/31~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出及资金安
企业(有限合 5,429,332 股 1.3112% 大宗交易减持,不 2023/11/27
排需要
伙) 超过:5,429,332 股
横琴中科卓创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
投资项目退
权投资基金合伙 不超过: 不超过: 超过:3,588,187 股 2023/5/31~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出及资金安
企业(有限合 3,588,187 股 0.87% 大宗交易减持,不 2023/11/27
排需要
伙) 超过:3,588,187 股
注:广州中科粤创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横琴中科卓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至 2023 年 11 月 11 日内进行。上述股东本次减持的股份均系限售期已届满并上市流通的股份。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
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股份锁定的承
诺函》,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
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
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四个会计年度和第五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
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3)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
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
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4)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
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
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5)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
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6)若公司因存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
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
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7)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
变动的有关规定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
成的一切损失。(8)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
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
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
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
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9)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
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兴昱投资、晟昱投资、中科卓创出具《关于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
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
前,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四个会计年度和第五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
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3)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
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
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
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4)若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企
业减持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5)若公司因存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
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
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公司股份。(6)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
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造成的一切损失。(7)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
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
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职的,仍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3)公
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4)若本人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5)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
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
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
份。(6)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
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
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7)在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
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
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8)在本人持股期间,
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
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
监管机构的要求。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股份锁定的承
诺函》,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
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
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
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若本人
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职的,仍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3)公司上市时未
盈利的,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
锁定承诺的前提下,及所持首发前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 4 年内(以两者时间较
长者为准),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4)上述
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
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
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5)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
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
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6)在担任公司监事、
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内,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股东、
监事、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监事、
核心技术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
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7)在本
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
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股份锁
定的承诺函》,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
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
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
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若本人
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职的,仍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3)公司上市时未
盈利的,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
锁定承诺的前提下,及所持首发前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 4 年内(以两者时间较
长者为准),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4)公司
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5)若本人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6)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
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
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
的股份。(7)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
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
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8)在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内,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及股份
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
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
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
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9)在本人持股期间,若
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
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
管机构的要求。
本企业承诺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转让股份,并承诺自本次发行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聚奥众是百奥泰员工持股平台,通过持有启奥兴 50%财产份额,间接持有百
奥泰 2.7982%的股份。
奥兴、粤创三号、兴昱投资、晟昱投资、中科卓创出具《关于百奥泰生物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持股及减持意
向的承诺函》,承诺:
(1)本人/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
有公司股票。(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
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人/本企业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本
企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本企
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本企业减持前述股票前,
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本企业的
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
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的方式。(3)本人/本企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
的 15 个交易日前公告减持计划,并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
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本人/本企业拟通过其它方式
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未履行
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4)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
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减持程序
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 □否
广州启奥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中科粤创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和横琴中科卓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
百奥泰 48,106,658 股,占公司总股本 11.62%,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股份,锁定期自百奥泰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已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
解除限售后上市流通。
截止 2023 年 5 月 8 日收盘,百奥泰股价为 29.75 元/股,尚未到达发行价,
根据相关承诺函内容“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
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人/本企业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
/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
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本企业减持前述股
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本
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上述股东
将在满足全部承诺条件后实施减持工作。
广州启奥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中科粤创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和横琴中科卓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投资项
目退出及资金安排需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合计数量不超过 10,510,559 股(含本数),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5383%(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 □否
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横琴中科卓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为百奥泰控股股东广州七喜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不
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情况产
生重大影响。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安排及计划的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
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
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实
施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