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真科技: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5-0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直真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
南》”)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包含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
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3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同日在公司内部告示栏对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包含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为2023年4月
可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2023年5月4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
关的任何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任的
职务及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
结合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条规定的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聘用关
系的在职员工,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程序合法合规,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直真科技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