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5-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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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
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以此构建创新的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
机制,激励核心员工创造更大价值,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
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同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
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提升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助
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经营、财务、
资金状况等情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回购股份方案
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卫东:
  饶立新:
  张启灿:
                         二〇二三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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