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23-029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天顺风能”)已于 2021
年 3 月完成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昆山新长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现更
名为“扬州马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昆山新长征”或“交易
对方”)购买其持有的苏州天顺风电叶片技术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苏州天顺复合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常熟叶片”或“标的公司”)20%股权(简称“本次重
组”)之标的资产过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重组业绩承诺标的公司 2020-2022
年度承诺业绩实现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股东对苏州天顺复合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容诚专字
[2023]215Z0133 号,简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一、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情况
队成员共同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简称“《业绩补偿协议》”)。
(一)业绩承诺期间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为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
(二)净利润承诺数
昆山新长征承诺,标的公司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实现的经具备证券从业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
低于 57,000 万元。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确认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实现的净利润金额由上市公司自行聘
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确定。
(四)盈利差异的补偿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累
计净利润承诺数,则交易对方就不足部分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交易对方委派至标
的公司的管理团队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应补偿金额=累计净利润承诺数-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数。
尽管有上述约定,各方进一步确认并同意,交易对方(及承担连带责任的标的
公司管理团队成员)按照上述约定向上市公司补偿的金额最高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
作价的 60%。
具体补偿方式为由交易对方以其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
如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则应以现金予以补偿。
补偿的股份数量之计算公式为: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所
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相
应调整为: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
比例)。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实施现金分红的,交易对方收到现金分红的部分应作
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
如交易对方因标的公司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其对应之净利润承诺数而须向
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的,上市公司应以人民币 1 元总价回购并注销其当年应补偿
的股份。上市公司应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后 60 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关
于回购业绩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并注销相关方案,并发出关于召开审议前述事
宜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注销方案的,上市
公司应相应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上市公司
应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30 日内,书面通知交易对方股份回购数量。交易对方应于
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发出将其当年须补偿的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的指令。自
该等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之后,上市公司将尽快办理该等股
份的注销事宜。
自交易对方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该等股份不拥有表
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如因股份不足以补偿,交易对方需以现金予以补偿的,交易对方应于收到上市
公司书面通知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支付相应的现金补偿款项。
二、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常熟叶片 2020 年度实现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403.25 万元,2021 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162.33 万元,2022 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077.08 万元,2020-2022 年度累计实现
发补偿义务。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