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
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预期,增强市场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具
有必要性;
例较低,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
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
案具有可行性;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回购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顾乃康、李仲飞、邵希娟、王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