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捷股份: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5-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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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6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4 日上午 10 时在公
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Paul Xiaoming Lee 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5 月 1 日
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
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其中独立董事寿春燕、独立董事潘思明、独
立董事张菁以通讯的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云南恩捷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
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基础上,公司计划以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
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制订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方案逐项表决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6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
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基础上,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
式从二级市场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
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
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40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
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
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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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本次回购股份不超过人民币 140 元/股(含)条件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
量下限至上限为:71.42 万股至 107.14 万股;占本公司 2023 年 4 月 28 日总股本
比例下限至上限为 0.08%至 0.12%。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之日起 6 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
予以实施。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即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2)如实际使用资金总额达到回购股份金额下限,董事会可以决定提前
结束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
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2-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
  (2-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
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
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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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
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用途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项。
  授权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
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回购价格不超过 140 元/股(含)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且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下同)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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