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Frd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飞荣达新材料产业园)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二〇二三年四月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签字:
马 飞 马 军 邱焕文
王 燕 吴学斌 黄洪俊
郑馥丽
全体监事签字:
胡 婷 项 盼 王 勇
除董事、监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刘 毅 石为民 王林娜
相福亮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目 录
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4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次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飞荣达、公司、发行
指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人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本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指
报告 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长城证券、保荐人、
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信达律师事务所、发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行人律师
立信会计师、审计机
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构、会计师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实施细则》 指
则》
《再融资注册管理办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
入原因造成。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
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
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
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的
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了《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主体等作出了调整。
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将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截止日延长至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 12 个月有效期截止日,即 2023 年 8 月 14 日止。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
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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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4 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长城证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向 11 名发行对象发出《深圳市飞荣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
称“《缴款通知书》”)。
截至 2023 年 4 月 25 日 17 时止,本次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均已足额缴纳了认
购资金。
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ZI10390 号)。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4 月 25 日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保荐人(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飞荣达本次发行的全
部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 999,999,994.89 元整 。其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ZI10391 号),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4 月 26 日止,飞荣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7,430,883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后的资金人民币 985,499,994.97 元已汇入飞荣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
总额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总额 16,256,273.66 元后,飞荣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983,743,721.23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67,430,883 元、计入资本
公积人民币 916,312,838.23 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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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2023年4月10日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
确定的发行数量上限计算原则,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上限
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67,430,883股,
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
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即69,735,006股),且
发行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4月18日。本次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14.34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
格按照《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
下简称《认购邀请书》或“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
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4.83元/股,符合发行人股东
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根据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2023年4月10日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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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00,000.00万元。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94.89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6,256,273.66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3,743,721.23元。
(五)发行对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具备
有效法律法规规定认购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
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1名,符合公司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
法规的规定。
(六)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
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
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
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结束后,
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自发行方案和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于2023年4月10日向深交所报备后,
截止申购报价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新增收到12名投资者的认购意向,
保荐人(主承销商)经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名单中,新增投资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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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自2023年4月17日(T-3日)至申购报价前,在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
本次共向145名投资者(含上述新增的12名意向的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
具体包括:发行人前20大股东(不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认购意向的投资者,合计145名(剔除重复投资者)。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上述投资者符合《承销管理办法》《再
融资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发行对象的相关规定,具备认购资
格;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在《认购邀请书》的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
内,即2023年4月20日9:00-12:00,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14名认购对象提交
的《申购报价单》及相关文件,经确认全部为有效申购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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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按《认购邀请书》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有效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规模 保证金金额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元/股) (万元) (万元)
重庆环保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
环天和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深圳固禾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禾珍珠一 14.90 3,000
号私募基金 14.34 3,000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
金产品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轻盐创投锐
进 2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 8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配售数量的确定原则,
按照“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本
次发行价格确定为14.83元/股,发行数量确定为67,430,883股。投资者具体获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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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8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
养老金产品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轻盐创
投锐进2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重庆环保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重环天和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深圳固禾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禾珍
珠一号私募基金
本次发行过程、发行对象符合《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获配发行对象均在《深圳市飞荣达股份有限公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以及新增的投资者范围内。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均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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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
(二)
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经营范围
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10,262,980
限售期 6 个月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
企业性质
资)
注册地址 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金牛北路 262 号
法定代表人 吴吟文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73027755304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4,720,161
限售期 6 个月
公司名称 UBS AG
企业性质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注册地址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Switzerland
法定代表人 房东明
注册资本 385,840,847 瑞士法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QF2003EUS001
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数量(股) 7,754,551
限售期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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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22,211,732
限售期 6 个月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 号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赵明浩
注册资本 60,06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
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
经营范围 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2,022,926
限售期 6 个月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
企业性质
独资)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 188 号滨江基金
注册地址
产业园 2 栋 204
法定代表人 任颜
注册资本 98,882.2971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5676619268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
理;证券投资。
(以上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
经营范围 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
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2,036,412
限售期 6 个月
公司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法定代表人 杨明辉
注册资本 23,8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336940653
(一)基金募集;
(二)基金销售;
(三)资
产管理;
(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市场主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获配数量(股) 6,473 364
限售期 6 个月
资基金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重庆环保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
息如下:
重庆环保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名称
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翠柏路 101 号 1
注册地址
幢 5-1
法定代表人 韩勇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MA5U32814D
许可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
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股) 2,340,525
限售期 6 个月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深圳固禾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固禾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张磊
注册资本 1,1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59147359Q
一般经营项目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
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经营范围 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2,022,926
限售期 6 个月
姓名 李天虹
身份证号 310101************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
获配数量(股) 2,022,926
限售期 6 个月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公司名称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 3 号鑫苑鑫中心历城金
主要经营场所
融大厦 5 楼 510-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西藏瑞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出资额 29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12MA3U7G7U12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
经营范围 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5,562,380
限售期 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购报价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
作出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长城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
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行
了核查。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均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
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
形。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
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
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其他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
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
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根据申购报价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
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
如下:
本次最终获配的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轻盐创投锐进2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重
庆环保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环天和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深圳固禾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禾珍珠一号私募基金共4个认购对象均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
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应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予以备案的基金范围,均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
募投资基金备案。
本次最终获配的UBS AG、李天虹、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
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上述认购对象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
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履行相关的私募基金登记
备案程序。
本次最终获配的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为
养老金产品,无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
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本次最终获配的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分别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或资产管
理计划参与认购并获配,其中参与认购并获配的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参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与认购并获配的公募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履行相关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程
序。
(五)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
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
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Ⅰ、
专业投资者Ⅱ和专业投资者Ⅲ,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
为 C1 保守型、C2 谨慎型、C3 稳健型、C4 积极型、C5 激进型。本次飞荣达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4 级中高风险等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
投资者 C4 稳健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本次飞荣达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
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
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
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
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
南轻盐创投锐进2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重庆环保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资基金
深圳固禾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固禾珍珠一号私募基金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其他专业投
资者
普通投资者
C4-积极型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发行股票
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六)关于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
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
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承诺本次
认购对象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保底收益或变相
保底收益承诺安排,亦未接受发行人及上述人员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
或者补偿。
经核查,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
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巍
保荐代表人:林颖、高俊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传真:0755-83516266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1、12 楼
负责人:林晓春
经办律师:郭琼、麻云燕
联系电话:0755-88265288
传真:0755-88265537
(三)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敏、刘艳、吴常华、刘冬冬
联系电话:0755-82584593
传真:0755-82584508
(四)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敏、刘艳
联系电话:0755-82584593
传真:0755-82584508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东性质
号
舟山飞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境内一般法
(有限合伙) 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家中
投资基金
深圳市远致瑞信股权投资管理有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351,136,331 69.14%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因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登
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东性质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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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东性质
号
舟山飞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383,417,275 66.64% -
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
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67,430,883 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仍为马飞先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
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91,763,460 37.75% 259,194,343 45.0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16,178,488 62.25% 316,178,488 54.95%
合计 507,941,948 100.00% 575,372,831 100%
注:本次发行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按照截至 2023 年 3 月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金额将大幅增长,整体资产负债率
水平得到降低;同时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提高,短期偿债能力得到增强。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综上,本次发行将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进一步
业务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主要从事电磁屏蔽材料及器件、热管理材料及器件、基站
天线及相关器件、防护功能器件、轻量化材料及器件、功能组件等的研发、设计、
生产与销售。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
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
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
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
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业务关系、管
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为本次发行导致同业竞争或者潜在同业竞争。本
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产生其他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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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锁定期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承销管理办法》《再融资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
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承销管理办法》
《再融资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
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
东及前述主体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
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符合《承销管理办法》《再融资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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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
书》《认购报价单》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最终配售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 及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具备发行对象资
格。发行人尚需就本次发行事宜办理发行对象获配股份登记等相关手续,以及办
理与本次发行相关注册资本增加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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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陈永辉
保荐代表人:
林 颖 高 俊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 巍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
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林晓春
经办律师:
郭 琼 麻云燕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
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
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 敏 刘 艳
吴常华 刘冬冬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
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 敏 刘 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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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
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时间
(一)发行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南光高速东侧、环玉路南侧飞荣
达大厦 1 栋、2 栋、3 栋
电话:0755-86083167
传真:0755-86081689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电话:0755-83537870
传真:0755-83516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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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