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创业慧康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亦中 联系电话:010-6083 8582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彬 联系电话:010-6083 395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0 次
次数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是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是
息披露文件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是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无
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0 次
意见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规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30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从公司治
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
为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等几个
方面,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等)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承诺方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
葛航 是 不适用
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宁波铜粟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浙江鑫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
是 不适用
粟科技有限公司; 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周建新
葛航 股份减持承诺 是 不适用
福鼎嘉盈企业管理
股份减持承诺 是 不适用
咨询有限公司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公司 是 不适用
及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整改情况 1、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
局对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
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年
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
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
定。
于对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开山股份未及时审议和
披露关联交易且关联董事杨建军未回避表决,不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 年
(证监会令第 40 号)相关条款的规定;
管理办法》
开山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银行大额
存单,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违反了《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的
规定;2021 年年度报告中,关于第三名至第五名
客户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公司在上市公司
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
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
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
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
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
臣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
函件认定: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 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
权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
商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
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
况;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
未充分披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
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
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于对孔少锋、辛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
定》,监管措施认定:我司保荐代表人孔少锋、辛
星在保荐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审慎核查外协服务和劳
务咨询支出的真实性、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完整性,
以及大额个人报销与实际支出内容是否相符。上
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70 号)第五条的规定。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
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创意信息
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
生变化。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创意信息董事
长陆文斌、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未能恪
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重要责任。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
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思创医惠
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上述行为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
违反了
相关规定。思创医惠董事长章笠中、总经理华松
鸳、财务总监陈云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
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我公司
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促上市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律、法规的
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履
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司经营
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我公
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
要求相关保荐代表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
真履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
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亦中 王 彬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