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新洋丰
保荐代表人姓名:杭立俊 联系电话:010-63210820
保荐代表人姓名:程继光 联系电话:010-6321082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查询一次
(2)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是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保荐代表人未列席三会时,公司会
将三会会议议题和内容通知保荐代表人,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有关文件,对需要发表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保荐意见的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并与公司
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0次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7 月 15 日
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有效性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衍生品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指引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无 不适用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无 不适用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中 国 服
装、洋丰
集团及杨 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均真实、准确
才学等 45 其他承诺 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所提 长期有效 该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
名 自 然 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人、新洋
丰肥业
控股股东
(一)关于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的承诺;
(二)关于保证上市
洋丰集团
公司财务独立的承诺;
(三)关于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的承诺; 2013 年 08 月
及 其 实 际 其他承诺 长期有效 该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
资产重组时 (四)关于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的承诺;
(五)关于保证上市 23 日
控制人杨
所作承诺 公司业务独立的承诺。
才学
下同)所属与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业务相同或相类似的资产/ 中。承诺人所属与进入上市公司的
关 于 同业
业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均通过本次交易进入上市公司;2、 资产/业务相同或相类似的资产/业
竞 争 、关
由于受限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因,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未进入 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均已进入
控 股 股 东 联 交 易、 2013 年 08 月
上市公司的、与本次拟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业务相同或相类似 长期有效 上市公司。除承诺拟将相应矿权注
洋丰集团 资 金 占用 23 日
的资产/业务,在上述受限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因消除后,立即 入上市公司因不具备条件还未注
方 面 的承
以公允价格转让给上市公司,或者转让给其他无关联第三方, 入外,其它资产已全部注入上市公
诺
以保证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3、在本 司。关于(四)注入矿业资产承诺,
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后,本公司承诺:(1)不以任何方 拟注入上市公司的矿权具体情况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 如下:雷波新洋丰矿业投资有限公
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2)尽一切可能之努力使 司巴姑磷矿金额为 5,715.90 万元
本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不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 (新洋丰矿业持股 100%)
;保康堰
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3)不投资控股于业务与上市公司相同、 垭洋丰磷化有限公司大杉树磷矿
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4) 金额为 757.47 万元(新洋丰矿业持
如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同 股 50%);保康堰垭洋丰磷化有限
意对由此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4、本公司子公司 公司 洞河矿区堰垭 矿段金额 为
湖北新洋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矿业")所属 824.21 万 元 ( 新 洋 丰 矿 业 持 股
矿业资产生产的矿产品将优先保障上市公司生产所需,保证了 50%); 保康竹园沟矿业有限公司金
上市公司的原材料供应,有利于上市公司的盈利保持稳定。在 额为 2,732.05 万元(新洋丰矿业持
新洋丰矿业所属资产合法取得采矿权并形成持续、稳定的生产 股 34%);宜昌市长益矿产品有限
能力后,本公司将新洋丰矿业及时注入上市公司,在避免或减 公司金额为 2,947.37 万元(新洋丰
少关联交易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 矿业持股 50%)
。因保康堰垭洋丰
能力;5、本公司如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进行交易,均会以 磷化有限公司所属大杉树磷矿自
一般商业性及市场上公平的条款及价格进行;6、本公司违反本 取得采矿权证以来存在如下问题:
承诺书的任何一项承诺的,将补偿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的一切直 一是地质条件复杂,开采难度较
接和间接的损失;7、在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存在关 大;二是矿石资源品位低,按照现
联关系之不竞争义务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 有洗选工艺不能满足上市公司正
常生产需要;三是根据《保康县磷
矿资源整合实施方案》,该矿需与
保康堰垭洋丰磷化有限公司所属
洞河矿区堰垭矿段进行整合,而洞
河矿区堰垭矿段矿产资源赋存隐
蔽,成分复杂,因而对该矿区的探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明以至开发利用的过程中,存在着
极大不确定性。所以,即使从探矿
权转入到采矿权阶段,采矿成本
高,达到开采条件的时间很难预
计,且受制于地理位置、资源禀赋、
勘查及开采技术等诸多因素影响,
潜在风险较大,并极有可能对后续
经营形成重大不利影响。针对上述
两处矿区的现实情况,控股股东洋
丰集团认为,若将该资产注入上市
公司,会伤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
权益。为了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洋丰集
团申请豁免其将上述保康堰垭洋
丰磷化有限公司所属两项矿权注
入上市公司的义务。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6 日、2018 年 3 月 23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履行部
分承诺事项的议案》。控股股东承
诺需注入的矿权为:1.雷波新洋丰
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巴姑磷矿;2.保
康竹园沟矿业有限公司;3.宜昌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市长益矿产品有限公司。公司分别
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2022 年 7
月 8 日、2022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现
金收购雷波新洋丰矿业有限公司
《关于现金收购
保康竹园沟矿业有限公司 100%股
权的议案》,公司以现金购买雷波
矿业和保康 竹园沟矿 业 100% 股
权,将雷波新洋丰矿业投资有限公
司和保康竹园沟矿业有限公司注
入公司。控股股东洋丰集团在 2013
年 8 月 23 日承诺向上市公司注入
巴姑磷矿、长宜何家扁矿、竹园沟
磷矿等矿权基础上,进一步出具了
关于注入荆门市放马山中磷矿业
有 限公司 (以 下简称 “放 马山 中
磷”)50%股权的承诺:在符合政策
法规前提下,本公司审慎从事相关
磷矿勘探、开采业务。依据取得采
矿权证并形成稳定采矿能力的原
则,并在合法合规、保障上市公司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前提下,进一步
将放马山中磷 50%股权注入上市
公司。
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下同)确认,除非法律上的限制或允许,
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上市公司
及其下属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下同)经营的主营业务构成竞
承诺方均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
争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也不会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
关 于 同业 情形,承诺人在承诺期间没有直接
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构成实质
竞 争 、关 或间接经营和投资任何与上市公
性竞争的其他企业;如承诺人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
实 际 控 制 联 交 易、 2013 年 08 月 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产生实质性竞争,则承诺人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业务 长期有效
人杨才学 资 金 占用 23 日 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
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
方 面 的承 的其他企业;未与上市公司及其下
将相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
诺 属公司发生交易;该承诺仍在履行
争;2、承诺人如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进行交易,均会以一
过程中。
般商业性及市场上公平的条款及价格进行;3、承诺人违反本承
诺书的任何一项承诺的,将补偿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的一切直接
和间接的损失;4、在承诺人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存在关联
关系之不竞争义务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
关 于 同业 杨才学和杨才超出具承诺:新洋丰肥业与鄂中化工在未来的业 新洋丰肥业与鄂中化工在其业务
实际控制
竞 争 、关 务经营中在资产、财务、人员、机构与业务等方面继续保持独 经营中在资产、财务、人员、机构
人 杨 才 2013 年 08 月
联 交 易、 立,不利用杨才超与杨才学的亲属关系影响双方的独立决策和 长期有效 与业务等方面完全保持独立,未利
学、杨才 23 日
资 金 占用 经营,也不会利用亲属关系损害双方的利益;继续杜绝双方产 用杨才超与杨才学的亲属关系影
超
方 面 的承 生任何形式的资金往来、原材料和劳务采购、商品和劳务销售, 响双方的独立决策和经营,损害双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诺 或者间接的交易行为,继续杜绝双方产生任何形式的共用资产、 方的利益;未产生任何形式的资金
互相占用资产以及利用资产相互担保的行为;在双方可触及的 往来、原材料和劳务采购、商品和
市场区域内继续坚持独立生产或销售,独立保持和寻求商业机 劳务销售;未产生任何形式的共用
会、客户对象和其他生产经营核心资源,决不发生双方让渡、 资产、互相占用资产以及利用资产
共享或争夺商业机会及生产经营核心资源并以此调节利润的行 相互担保的行为;在双方可触及的
为。 市场区域内完全坚持独立生产或
销售,独立保持和寻求商业机会、
客户对象和其他生产经营核心资
源;未发生双方让渡、共享或争夺
商业机会及生产经营核心资源并
以此调节利润的行为。该承诺仍在
履行过程中。
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 司法》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
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承诺人事项的关联交 有关规定履行股东权利和行使董
关 于 同业 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2、本公司承诺杜绝一切 事权利;未发生占用上市公司资
竞 争 、关 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 金、资产的行为,未要求上市公司
控 股 股 东 联 交 易、 上市公司向本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3、若本公司未来与上 2013 年 08 月 向本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未
长期有效
洋丰集团 资 金 占用 市公司发生公司经营之必要关联交易,本公司承诺将遵循市场 23 日 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未来
方 面 的承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依法履行合法程序, 与上市公司需要发生关联交易,将
诺 按照上市公司《公司章程》
、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 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
程序,从制度上保证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保证不发生通 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保证不发生关
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洋丰集团 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广大中小股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承诺:在符合政策法规前提下,新洋丰矿业审慎从事相关磷矿 东的权益;关于注入矿业资产的承
勘探、开采业务。在合法合规、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诺,拟注入上市公司的矿权目前还
的前提下,将依据成熟一家注入一家(成熟指取得采矿权证并 不具备注入条件,具体情况请参照
形成稳定的采矿能力)原则将新洋丰矿业下属公司适时注入上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里的相关矿
市公司。 业注入承诺。该承诺仍在履行过程
中。
关 于 同业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及承诺人投资的企业将尽量减少与
竞 争 、关 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及承
承诺方在承诺期间未出现违反上
实 际 控 制 联 交 易、 诺人投资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将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 2013 年 08 月
长期有效 述承诺的情形,该承诺仍在履行过
人杨才学 资 金 占用 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3 日
程中。
方 面 的承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事宜,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
诺 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除洋丰集团因承诺注入的矿权还
不具备注入条件,其所持限售股
洋丰集团
洋丰集团和杨才学等 45名自然人承诺本次以资产认购的股份自 月 17 日起 方均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和 杨 才 学 股 份 限售 2013 年 03 月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之 到 2017 年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已于 2017 年 3
等 45 名自 承诺 06 日
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03 月 17 月 28 日上市流通。
(详见巨潮资讯
然人
日止 网《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部分限售股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新洋丰肥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尚未
因土地租赁而遭受处罚或损失,洋
丰集团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
形。承诺方在承诺期内共租赁土地
新洋丰租赁国有土地 2,300 亩,该
土地已交付给新洋丰肥业实际占
有并使用多年,且新洋丰肥业已依
洋丰集团关于现金补偿土地租赁损失的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 合同按期足额缴纳了租金,截至目
如相关方对新洋丰肥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使用租赁土地造 前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也不存在
成阻碍、干扰或新洋丰肥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因租赁、使用前述 潜在的违约风险;2.四川新洋丰临
控股股东 租赁土地遭受任何处罚或损失,致使新洋丰肥业及其控股子公 2013 年 08 月 时占用地 559.51 亩,根据四川新洋
其他承诺 长期有效
洋丰集团 司产生经济损失或其他负担,本公司承诺以现金方式补偿由于 23 日 丰与雷波县人民政府签署的《雷波
上述原因给新洋丰肥业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损失、负担,并 县回龙场乡顺河村磷化工项目征
且将承担新洋丰肥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寻找替代土地而发生的 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其中
全部费用; 559.51 亩土地被雷波县人民政府
同意确定为临时用地,作为 50 万
吨磷酸一铵项目临时堆放矿渣使
用,四川新洋丰未在该土地上建设
永久性建筑及进行生产建设;3.其
它辅助用途的租赁土地共 5,160.47
亩,该土地均为临时用地,且土地
性质为非基本农田,新洋丰肥业及
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该等土地未改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变土地性质。该等租赁土地主要用
于堆场、渣场等辅助用途,不属于
新洋丰肥业的主要生产经营用地,
新洋丰肥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可以
随时从该等土地上搬迁且不会对
新洋丰肥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生
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该承诺仍在
履行过程中。
关于置出资产债务、担保责任及人员安置责任的承诺:①中国
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服装")拟以其全部资产、
负债(以下简称"置出资产")与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洋丰集团")和杨才学等 45 名自然人持有的湖北新洋丰肥
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以下简称"置入资产")进行资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置出资产与
置换且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置入资产超出置出资产的价值差额
控股股东 置入资产已于 2014 年 2 月 28 日完
部分(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对于中国服装因置出资
洋 丰 集 成交割,未出现债务纠纷;承诺期
产涉及债务转移未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的情形,中国恒天已承 2013 年 07 月
团 、 实 际 其他承诺 长期有效 间未出现置出资产对外提供担保
诺将就因此而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接到中国服装书 26 日
控制人杨 的担保责任;未因置出人员安置事
面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赔偿中国服装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鉴
才学 宜产生债务纠纷而造成经济损失。
于洋丰集团和杨才学(以下简称"承诺方")在本次重大资产重
该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
组完成后将成为中国服装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承
诺方特此承诺:如中国恒天未能履行前述承诺,承诺方将就因
此而给中国服装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承担补充责任,承诺自中
国恒天未能履行前述承诺之事实发生之日起10 日内以现金方式
赔偿中国服装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保证中国服装不会因置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出资产涉及债务转移未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遭受任何损失或承
担任何法律责任。承诺方因履行上述补充责任而承担的一切损
失将向中国恒天追偿。②鉴于《重组协议》中已约定由中国恒
天或其指定第三方最终承接置出资产,且中国恒天已书面确认
由中国恒天或其指定第三方承担置出资产截至 2013 年 2 月 28
日止对外提供担保的担保责任,中国服装潜在控股股东洋丰集
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杨才学承诺:"如中国恒天或其指定第三方未
能履行《重组协议》约定承担该等担保责任,承诺方承诺自该
之事实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以现金方式赔偿中国服装因此而遭受
的经济损失,保证中国服装不会因置出资产涉及担保责任转移
未取得相关担保权人同意遭受任何损失或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承诺方因履行上述 补充责任而承担的一切损失将向中国恒天
追偿。③根据《重组协议》的约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
若因中国服装置出人员安置产生任何债务纠纷问题给中国服装
造成实际经济损失,中国恒天在接到中国服装书面通知之日起
装遭受任何损失或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上述置出人员安置事
宜,中国恒天已出具承诺:"若因人员安置产生任何债务纠纷问
题给中国服装造成实际经济损失,中国恒天将给予全额补偿,
本公司将就该等债务承担全部责任,并在接到中国服装书面通
知之日起 30 日内以现金方式赔偿中国服装因此而遭受的全部经
济损失,保证中国服装不会因人员安置致使中国服装遭受任何
损失或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中国服装潜在控股股东洋丰集团及
其实际控制人杨才学承诺:如中国恒天未能履行前述赔偿责任,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承诺方将就因此而给中国服装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承担补充责
任,承诺自中国恒天未能履行前述赔偿责任之事实发生之日起
中国服装不会因人员安置致使中国服装遭受任何损失或承担任
何法律责任。承诺方因履行上述补充责任而承担的一切损失将
向中国恒天进行追偿。
(1)关于置出资产瑕疵事宜的承诺:本公司已充分知悉置出资
产目前存在或潜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不明、权利受到
限制、可能存在的减值、无法过户、无法实际交付等,以下简
称"置出资产瑕疵"),承诺不会因置出资产瑕疵要求中国服装承
担任何法律责任,亦不会因置出资产瑕疵单方面拒绝签署或要
中国恒天 其他承诺 求终止、解除、变更重组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2)关于置出 长期有效 该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
资产债务转移的承诺:如中国服装因置出资产涉及债务转移未
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而被相关债权人要求立即履行合同、提
前清偿债务或追究其他责任,本公司将就该等债务承担连带责
任,并在接到中国服装书面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赔偿中国服装因
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控股股东 本公司及新洋丰合并范围外关联方、本人、本人近亲属、本人
不 存 在资
洋 丰 集 及本人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独立开立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新
首次公开发 金 归 集或 2020 年 11 月
团、实际 洋丰及其子公司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不存在与新洋丰及其子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中
行或再融资 共 管 的承 14 日
控制人杨 公司开户银行签署《现金管理合作协议》等协议,不存在任何
时所作承诺 诺
才学 资金池管理、资金共管、资金归集或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
新洋丰 不 投 资金 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 2020 年 11 月 募 集 资金 承诺方在承诺期间未出现违反上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融 业 务的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开发行 1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用于 14 日 使 用 完或 述承诺的情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承诺 年产 30 万吨合成氨技改项目。公司做出如下承诺:在本次募集 募 集 资金 已按规定注销,该承诺履行完毕。
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 36 个月内不投资也不新增对类 到位 36 个
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 月内
控股股东 将继续履行在新洋丰重组上市过程中的相关承诺,在合法合规、
洋 丰 集 不 向 第三 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将依据成熟一家注入
其他承诺 团 、 实 际 方 出 售资 一家原则将新洋丰矿业下属长宜何家扁矿及洋丰集团持有的荆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中
控制人杨 产 门市放马山中磷矿业有限公司 50%的股权适时注入上市公司,
才学 不向第三方出售或做其他安排。
承诺是否按
是
时履行
如承诺超期
未履行完毕
的,应当详
细说明未完
不存在履行期届满前未完成的承诺,除长期有效的承诺之外,均已履行完毕。
成履行的具
体原因及下
一步的工作
计划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不适用
理由
(1)2022 年 3 月 2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向东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天津分公司出具了《关
于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津证监措施[2022]10 号)。该决定指出,东北证券天津分公司存在
以下行为:一是新营业场所开业前,未按规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期
货业务许可证》;二是存在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人员违规参与基金销
售活动的情况;三是参与基金销售的人员承担与基金销售活动有利益
冲突的岗位职责,天津证监局对其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东北证券已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完成整改工作,
并向监管机构报送整改报告。
(2)2022 年 6 月 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出具《关
于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
[2022]5 号),该决定指出,东北证券存在以下行为:一是在部分证券
交易单元租用协议未明确约定提供研究成果义务的情况下,将部分证
券交易席位租赁收入确认为投资咨询业务收入;二是未在 2021 年年报
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东北证券已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对《2021 年年度报告》相关项目进
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行更正,并按要求向监管机构报送整改报告。
(3)2022 年 6 月 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关
于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晋江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
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35 号),该决定指出东北证券晋江世
纪大道证券营业部个别员工存在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替客户办
理证券交易的行为,决定对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东北证券已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完成整改及问责
工作,并向监管机构报送了整改报告。
(4)2022 年 8 月 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关
于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研究咨询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
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82 号)。该决定指出东北证券上海证券
研究咨询分公司在尚未取得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已在新
营业场所开业,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 3 个月
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东北证券已
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完成整改及问责工作,并向监管机构报送了整改报
告。
不适用
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杭立俊 程继光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