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5-23934001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晓斌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
联系电话:0755-23934001
保荐代表人姓名:孟祥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 限 于 防止 关 联方 占 用公 司 资 源的 制度、募
是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对英诺激光进行
了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为:①根据公司
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激光及激光应用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建
设期至 2023 年 1 月。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激
光及激光应用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仍在建
设中,未能按照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建设周期完
工。该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
但在实施过程中受宏观经济下行的影响,公司
下游市场需求有所放缓,经营风险因素增多,
公司坚持“持续健康发展”的理念,对募投项
目审慎进行投入,因此该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
期。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内部结构调整
和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激光及激
光应用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关注上述募
投项目进度情况,并将督促发行人保证该项目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的顺利实施。此外,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要求及时做好相关
信息披露工作;②根据公司披露的《2022 年
年度业绩预告》 ,2022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区间为 1,900 万元-2,400 万
元,较上年下降区间为 74.64%-67.96%;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预计区间为 1,200 万元-1,500 万元,较上年
下降区间为 76.90%-71.13%,公司业绩预计存
在较大幅度的下滑情形,主要系受宏观经济环
境影响以及公司医疗、光伏等新兴业务尚处于
开拓期,相关收入未形成规模,而期间费用具
有一定刚性、保持较为稳定,且公司基于谨慎
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所致。保荐
机构已提请公司注意业绩波动事项,督促公司
积极应对并做好 2022 年业绩的信息披露工
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披露 2022 年度报
告,披露了 2022 年度财务数据,并对业绩波
动情况进行了分析说明。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4 月 17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再融资新规、市场违规案例解析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不适用
构 配合 保荐 工作 的 情况 良好
利润 2,257.36 万元,较上年下降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376.20
万元,较上年下降 73.51%。公司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中营业收入下降主要系受宏观经绩波动事项,对影响生产经营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济环境以及医疗、光伏等新兴业务 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
况) 尚处于开拓期,相关收入未形成规 露义务
模等因素所致,净利润下降幅度大
于营业收入下降幅度主要系在毛
利率保持稳定的情况下,期间费用
具有一定刚性、保持较为稳定,且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
计提了减值准备,导致净利润下降
幅度大于营业收入下降幅度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是 不适用
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红粹投资及侯毅、张原、刘晓渔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股东信 是 不适用
息披露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连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不再履行英诺激光
持续督导职责,长城证券委派孟祥先生接替张
国连先生担任英诺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一职,并继续
履行相关职责。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不适用
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晓斌 孟 祥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