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5 证券简称:海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4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对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3月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扬州海昌新材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及《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于2023年4月21日通过公司内部
公示系统发布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名单公示
期为 10 天,从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30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
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
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解之处。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通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进一步促进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
定,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
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
合理性。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草案)》的激
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