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 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5-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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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78 号,以下简称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通过设立长城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管)从
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长城资管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注册资本为 10 亿元,
业务范围为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股东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亿元)        出资比例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100%
  上述出资中,公司的出资为现金出资。
  二、长城资管设立后,应当将其公司章程报深圳证监局备案。
  三、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
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完成长城资管组建工作,
足额缴付出资,选举董事、监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四、核准公司自身减少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司应当认真落实证券资产管理
业务了结计划安排和平稳处理现有客户相关事项的方案,做好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清理和移交工作,平稳处理现有客户相关事项,确保客户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妥
善安置员工,维护社会稳定。
  五、公司应当自批复下发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长城资管的工
商设立登记工作。
  公司、长城资管应当自换领或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 15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申请换发或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长城资管在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前,
不得以该名称对外开展业务。
  六、长城资管组建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监局。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复的要求办理长城资管设立相关事宜,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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