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理由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 4 月 2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
止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回
购注销情况如下:
鉴于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 4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资格,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6,540 股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公
司未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首次授
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74,960 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拟终止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需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 233,28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共计回购注销 444,780 股限制性股票,
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0.11%。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办理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401,444,780 股变更
为 401,000,000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为 401,000,000 元(公司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后的注册资本以实际情况为准)。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注
销公司股票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
重大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
资本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
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
(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
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
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保利威座大厦南塔6楼
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