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傲化学: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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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3-013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失去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其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20 万股拟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为 6.76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
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 258,952,000 股变更为 258,850,000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目前的 258,952,000 元变更为 258,850,000 元(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核准数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
                   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
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
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
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
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
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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