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对将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根据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在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
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胡左浩 张世兴 张海燕
签署日:2023 年 4 月 17 日